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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公告] 北流市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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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北流市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3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玉林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2018〕66号) 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就认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北流市范围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8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北流镇(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北流市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6月30日。

(二)体检。

体检地点和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空白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受理时领取,领取体检表时告知体检时间及地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用A3纸双面打印,签名须手写,样表见附件1)。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空白表格从公告附件下载用A4纸打印,送由鉴定单位(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鉴定意见,鉴定单位经办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时间及联系电话,交原件一式一份,样表见附件2)。

4.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领取空白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科,申请人不需带回,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申请人员请自备档案袋一个(档案袋文具店有售),把1至10项材料(复印件)依序叠放在档案袋内(第1项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第4项材料由认定机构存放),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如附件3样式用A4纸打印的封面目录。

(三)资格认定

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认定结果通知公告在玉林教育信息网。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公告通知要求时间到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流市汽车南站)二楼三区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四、体检

1.体检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

2.体检时间:待定。申报人员在现场受理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时确定。

3.要求:持本人身份证空腹体检;准备2张彩色标准小2吋相片(3.5×4.5cm,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用于贴《体检表》以及办证等)。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安排人员带回,申请认定人员不得带走。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现场确认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请认定材料。

2.确认受理地点: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流市汽车南站)二楼三区教育局窗口。

3.确认受理时间:6月26日至7月2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凡复印件证明材料,均应交验原件。

六、认定结果处置

在现场确认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未获认定人员不公布,资料不退还。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通知公告发布在玉林教育信息网。



北流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            编号: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全称)


11

鉴定单位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鉴定单位)经办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6396022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填写。(其中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2:             档案号:

北流市教师资格认定

资 料 袋

申请人姓名:  申请资格类别:教师资格

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报后导出,

A3纸双面打印);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参加国考

人员提供) 或“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复印件;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与网

上报名相片、申请表、体检表所贴相片同版)。


说明: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3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第4项材料在申请人体检完成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放,申请人暂不用提交),请依序装订成册把复印件放在袋内。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验证后归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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