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台词常说:
爱你时,你什么都是;
不爱你时,你什么都不是。
用这句话来形容无助的阿娟(化名)
再合适不过。
她和男朋友阿俊(化名)相爱两年多,
眼下正在闹分手,
阿俊要求阿娟退还电脑,
并支付“青春损失费”。
阿娟和阿俊于2015年年底在一起,很快就租房同居了。爱情刚开始都是美好的,两人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然而阿俊的性格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他太贪玩了,经常很晚才回来,还沉溺于电脑游戏,我怎么说他都不听劝。”于是,阿娟经常抱怨阿俊的种种不是,他们经常无休止地争吵,经历过很多次分分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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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阿娟发现阿俊另有新欢,就坚决提出分手,因此两人彻底闹翻。但没想到的是,阿俊找到阿娟要“把账算清楚”。恋爱期间,阿俊给阿娟买了一台价值3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还给过阿娟3000元现金。对此,阿俊要求阿娟退还电脑和3000元钱,另外再给2000元“青春损失费”作为对共同开销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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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都是他给我的,现在回过头来要,真是太搞笑了。”阿娟告诉记者,同居做饭、房租、旅游等开支是由两人共同负担的,她没有主动索要电脑和现金,而是阿俊主动给她的。至于“青春损失费”,阿娟说,“女人的青春更加宝贵,我的两年青春谁来补偿呢?”
为了这笔“分手账”,两人一直争执不下。阿娟将阿俊的电话号码、微信“拉黑”,可阿俊不依不饶地到阿娟的单位找她。阿娟每天都是提心吊胆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她感到很苦恼,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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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
这样的财物无需退还;
聚要好聚,散要好散
律师介绍,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是双方的自愿行为,除非有约定,否则不能要求对方补偿。而且恋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法律上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对此,阿娟可以拒绝支付。
而对阿俊的纠缠,黄华律师建议,如果已影响生活和工作,阿娟可以报警。
原本相爱的恋人却以如此方式收场,阿娟的经历不禁让人唏嘘。恋爱期间的开支应该量力而行,不要太苛刻,也不要太物质;对于较大的共同开支,最好明确由谁支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后,不管何种原因分手,请记住好聚好散,不要把自己弄得那么狼狈,即使不再爱,请依然记住对方最好的样子。
来源:柳州晚报 记者 陈跃文
柳州晚报 ID:gxlz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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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叶星迪
校 对:周著
责任审核: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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