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热议
“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属个人财产”、“谁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省城市民对房屋产权分割的规定尤为关注。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两个人结婚,一般是男方购房或者付购买房子的首付款和彩礼,女方负责陪嫁汽车、一些电器、床上用品以及其他,持续了如此多年的这种模式似乎要被打破了。
丈母娘:不要房子,多给些彩礼就行
“以前是要房子,现在不要房子了,却要求涨彩礼的标准了。”8月22日,省城市民杜阿姨告诉记者。
杜阿姨的儿子今年已经29岁了,还没有结婚。“儿子和现在的这个女朋友相处得挺好,前段时间就已经开始谈论结婚的相关事宜了。”杜阿姨表示,大概两个月以前,她让儿子去女方家里打探结婚要求:一套结婚的新房和8.8万元的彩礼,女方负责陪嫁家电和汽车。“8.8万元的彩礼倒是市场价,但是我们都是工薪阶层,哪能买得起一套新房呀?”对于女方那边的要求,杜阿姨觉得实在是无力承担。在“小两口”的周旋下,女方那边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和8.8万元的彩礼。“我知道,对方是不想让女儿一结婚就还房贷,所以才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对此,杜阿姨表示接受,也可以承受,于是她便开始给儿子寻找房子。
房子还没有找到,上周四,杜阿姨的儿子突然跟她说,不用找房子了。“儿子跟我说,女方那边不要房子了,要40万元的彩礼和8万元的装修费,剩下的女方全部负责。”杜阿姨很奇怪,亲家为什么突然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其实,算一算,不论哪种方案我出的钱都差不多,但是总感觉有点奇怪。”一天,杜阿姨和邻居聊天,得知,“亲家”之所以会这么做,全都是受最近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杜阿姨的“准儿媳”小姚,她告诉记者,她的妈妈不要房子要彩礼,完全是怕以后她受欺负。“我们要那么多彩礼其实也是买房子,只不过是用我的名字。”小姚告诉记者,她同意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我的家庭条件要比男友的好,所以爸妈不是非想要多少钱,他们还是希望我们婚后能幸福快乐,只是他们想多给我争取一些主动权。”说起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小姚说:“这种事情没办法说的,为什么女人生下孩子就要姓男方的姓呢?”
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出台,有舆论认为,会掀起一股房产添名高潮。日前,记者走访太原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咨询相比之前有所增加,但是由于不少人都是贷款按揭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这项业务是“问的多,办的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那些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想靠婚姻来改变命运的寄生虫们来说无疑是一沉重的打击,但是对于我们这种男方买房或付首付、女方买车及其他物品、婚后共同还房贷的模式来讲,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为房子慢慢会增值,而往往女方买的东西只会贬值;况且婚后的生活,我们女人更多地承担照顾家庭和孩子等家务活,很可能会影响到事业的发展,我们女人结了婚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以前,即使离婚还能分点财产,但是按照新的司法解释,离婚后,我们可能面临着被扫地出门。”今年30岁的董女士最近正在忙着咨询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的事情。“离婚以后,给我补偿?补偿的钱从哪里出呢?拿我们共同的存款付吗?拿给孩子的教育基金付吗?”今年40岁的张女士准备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记者从太原市房地局了解到,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手续比较简单,“双方只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交上80块钱的工本费就可以。”值得注意的是办这个业务,房子要处于有房无贷的状态,否则无法办理。
网友议论:为女人喊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再次打开人们讨论婚后男女对家庭贡献的话匣子。
一位网友为新政策拍手叫好,他说,早该这样了,谁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那些想靠着结婚在男人身上捞一笔的,都没门了,想要房子自己努力去。这番评论得到了许多男性网友的支持。
名叫“不怕不怕”的女网友痛陈自己的遭遇。她说,自己就是为了家庭、小孩,离开了福利好的机关单位,当初自己在单位职位已经做得很高了,后面还有升迁的希望,但是老公希望她回到家里来照顾家和小孩,她听他的了,但现在,小孩上大学了,丈夫觉得她没价值了,提过离婚,我觉得自己很冤,要是再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她无法想象自己离婚后的结果……
而名叫yesorno的网友更是帮女方出点子:订婚时彩礼没给到位,坚决不嫁;结婚后事业好好发展,千万不能因为迁就家庭和小孩而耽误事业;还是要对自己的爸妈好点,说不定哪天回去爸妈还可以收留下自己;自己赚的钱要藏起来,因为自己的青春会很快贬值,到足够多的时候,让自己的爸妈出面给自己买房吧。
此外,还有网友表示,自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她和老公的夫妻关系就有点紧张,每天家里都有点怪怪的感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阻碍了配偶之间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使本以感情为纽带的婚姻关系,沦为赤裸裸的财产博弈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