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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经适房为何总被公职人员“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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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近日,一位叫“福建龙岩人”的网民在天涯、大旗等多家网络论坛发表帖子,揭露福建龙岩的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到现场调查后证实确有其事,更令人不安的是,当地经适房乱象丛生,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的现象不少。(5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关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人来说,这条消息已经缺少足够的新鲜度,如果有兴趣到网上搜索一下,很快就可以发现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围绕着经适房出现了丑闻,有公职人员参与经适房申购的,有开着宝马申购经适房的,这种乱象足以说明,经适房在某些人眼里,俨然已经成为一块肥肉,既然如此,在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中国,公职人员参与经适房申购,甚至公然打出“团购”的旗号,就不是一件十分让人感到突兀的事了。

  经适房的问题,不仅仅在于一些公职人员混入申购者队伍之中,而是它的发展已经面临尴尬。目前,在中央政府加强保障房建设的要求之下,各地都加快了经适房的建设,但是随着经适房进入申购阶段,却发生了合适的申购者无力支付购房款的问题,经适房的房价虽然不像商品房那样高得吓人,但对于那些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来说,仍然是难以承受之重。为此,一些地方的政府不得不采取变通措施,与银行协商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年限。但银行对此显然缺乏积极性,因为这实际上是让它们承受了它们不应该承受的信贷风险。

  很显然,经适房尽管作为一项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措施在大力推广,但从一开始它就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这种困境除了它很容易遭受权力寻租的侵蚀以外,更在于它并不十分符合已经高度市场化的住房市场。按照政府的本意,经适房是提供给城市低收入者的一种“惠民”型住房,但实际上,对于经适房购买者,政府需要设置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每一个低收入者都是有购买的资格,而是需要购买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这种实力虽然不能与购买商品房者相比较,但也需要其有一定的财富积累,这就决定了经适房的消费对象并不是真正的低收入乃至无收入者,它所能解决的只是漫长的民众收入梯级中的一级,因此它不可能真正起到缓解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作用。一些并非低收入的城市居民能够进入经适房申购队伍,虽然有政策执行上可能存在的粗疏,但事实上也不能排除由于地方政府难以给经适房申购者确立准确定位所产生的结果。

  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开发商还是银行,都各自作出了一定的利益牺牲。作为政府来说,它不是一个市场机构,其本身没有经济利益,因此它的让利实际上是利用了它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但将公共资源倾斜于整个购房群体中并不是最底层的一个特殊群体,这是有违社会公正原则的。而对于开发商和银行来说,它们都是市场主体,有自己的利益需求,政府在要求它们让利的同时,必然也会将其他公共资源向它们作出倾斜。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清一个道理,经适房是介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中的一种产物,在市场化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当下,它面临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便是必然的了。

  因此,经济适用房逐步退出政府的保障性安居住房的发展范畴,应该是一种大势所趋。我们的住房消费应该建立起有条理的梯级结构,满足各个层次的消费者的需要。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安居性住房的建设应大力推进,在这同时也不必偏废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作为政府来说,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安居性住房的建设,至于商品房建设,则应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可以考虑减少干预。让有力购房者购买满意的商品房,先行实现改善居住质量的目标,让无力购房者能够住上公租房,分享现代化生活的快乐,从而构建起房地产市场有秩序的梯级消费结构,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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