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又加息了,我现在手上有点闲钱,想提前把房贷还了……”近日,有不少市民前往银行咨询提前还贷事宜。记者从玉林城区多家银行营业部获悉,自2月9日央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后,加息触动了市民的理财神经,除了酌情办理转存外,是不是要提前偿还房贷,也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 现象一:转存业务增多 专家:提前转存定期要看存款时间 “2月9日央行加息后,确实有不少市民前来办理转存业务。”农业银行五里桥营业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记者也从工商银行获悉,为减少盲目跟风转存导致客户“得不偿失”,该行还特地打印了“温馨提示“张贴在各营业部,提醒市民在转存前计算好自己适合转存的天数,以免损失利息。 据工行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央行的规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以存入日的利率为准,活期存款以取出的时间为准。那上次加息后存了定期的,现在该不该取出来转存?银行人士提醒,加息之后,投资者应根据公式计算自己转存的最佳期限。若定期存款存入的天数已大于转存临界天数,则不要进行转存。定期存款的转存临界天数计算公式为:360天×存期年限×(新利率-原利率)÷(新利率-活期利率)。 根据银行专业人士的建议,兔年第一次加息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一年期存款已存35天以上,再次转存则不划算;定存三个月的期限为15天,定存半年的临界天数是23天,而定期两年、三年和五年存款的转存期限临界天数则分别是72天、92天和176天。此外,活期储蓄的利率将会在央行调息后自动进行调整,储户不必对活期存款进行“转存”操作。 现象二:购房者欲提前还贷 房贷:已享受折扣优惠的不必提前还贷 市民陈女士前年买了一套房,至今还有20万元左右的商业贷款未还清。每次央行宣布加息都让她心惊肉跳,去年的加息累加效应,已让她今年每月多还几十元。央行2011年首度加息后,她每月还款又要多23.59元左右。“2011年还有10个多月,万一央行再加几次息,我的月还款额比买房时的设想实在高太多了。”陈女士不由得再次动了提前还贷的念头。 不过,银行理财专家却不主张她提前还款。工商银行金融理财师梁杰告诉记者,手中资金并不充裕的借款人,在本身负债率并不高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提前还款。特别是那些正享受七折优惠的客户,还款后再想贷款就不容易得到这样的折扣了。这样的贷款者可以用其他投资理财方式的收益来弥补贷款利息的损失。而对那些贷款年限所剩不多、采用等额本息法还贷的客户,提前还贷意义也不大。因为此类还款方式到最后几年,所剩利息较少,每月所还金额主要是本金。在目前放贷趋紧的情况下,提前还贷不见得划算。 事实上,虽然近两年加过几次息,但对于前几年拿到7折房贷利率的市民来说,利率仍然处于历史低位。如果市民熟悉其他的投资渠道,比如基金、黄金等,确实不必匆忙提前还贷。 现象三:手上有闲钱 专家:支招教你变通省房贷 “按照现在新执行的政策,首套住房执行的是基准利率,二套首付六成,利率上浮10%,三套不贷。这也就是说,以前的7折房贷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历史,现在的贷款门槛要经以前高很多,市民要获得贷款的难度也在增大,所以,如果原有贷款享受七折的客户,不建议提前还款,如果手上有闲钱,可以通过把投资增加收益,抵消增加的利息支出。”工商银行金融理财师梁杰为市民举了一个操作实例。 以李先生手上有10万元钱为例,如果提前还房贷,只是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不会有其它的收益;而如果不还,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是4340元,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投资减少或完全冲减利息支出的影响。 (1)如果李先生用10万元购买银行的“存贷通”(银行针对加息而为客户推出的一个理财产品),银行一年支付给客户的收益是2480元。 (2)如果李先生用10万元购买一个开放式基金,按照保守估计,假设该基金的年收益是5%,那么李先生一年的收益是5000元。 (3)如果李先生用这10万元做一个滚动型理财产品,按常规收益也有1650元左右。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又上调 五年期以上调至4.50%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宋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日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记者日前从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经按规定开始执行公积金存贷款新利率。 此次上调分别为: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据了解,自去年10月19日、12月25日央行分别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之后,此次再次上调了0.25个百分点。据业内人士分析,这次加息将提高购房成本,进而有效抑制购房需求。 前提: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 租赁住房可以申请领取公积金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宋建州)日前,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这一群体的居住困难,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房的房租。记者从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公积金。 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施行)》已经规定,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公积金;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提出申请;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这位相关负责人提醒,支付房租的,须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也可以申请提取,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