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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政策] 3年免征6税种 公租房建设大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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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今后三年,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公租房刚被纳入两部委的“审批绿色通道”后,昨日 (9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租房建设、使用等,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这是公租房第三次被纳入部委文件中。今年6月,住建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公租房建设和规划提出多条原则性指导的意见。

有分析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租房将与其他几类政策性住房一起,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优惠政策涉及建设和运营环节

在住建部、国土部26日发布的“151号文”中,提出建立政策性住房项目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而本次《通知》除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提出对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其中,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公租房经营方面,《通知》表示,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通知》还强调,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地方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发表于 2011-3-23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河池
本帖最后由 加西亚瓷砖 于 2011-3-23 03: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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