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下面回顾一件案件的办理过程: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某日凌晨,韦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驶过程中,韦某某所驾车辆碰撞到李某某停在路边的小汽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依法对韦某某进行抽血备检。经玉林市国泰司法鉴定所鉴定,韦某某的血样酒精含量为104.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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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本院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快速审查案卷后,发现该案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于次日告知被告人在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在值班律师见证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韦某某接受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9月6日本院将该案移送起诉至法院,建议使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9月13日法院集中对速裁程序案件开庭审理,该案仅用不到十分钟即当庭宣判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韦某某当庭服判不上诉。
以上是本院办理众多刑事速裁案件中的一件。通过上述案件,我们对刑事速裁案件的办理有了初步了解。那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它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顺应了司法改革的要求,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极大地缩短了在案件办理各环节中的时间,实现了轻微简单的刑事案件快速办结,把人员和时间更多地留给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使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得以精办细办。刑事速裁程序不仅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加及时,确保及时惩治犯罪,发挥刑罚威慑效应,同时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着重大的意义。
今后,北流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