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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某楼盘,延迟将近一年交房,被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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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感谢法院,感谢杨庭长,我们的争议今天终于了结了。”9月17日,在北流法院第五审判庭里,原告王某等人与被告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经理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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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基本案情

2018年,原告刘某等10余人在不同时间分别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在2019年10月30日前交房,逾期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等人按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被告延迟至2020年10月份才交房,影响了原告的使用,刘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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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法官调解


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二庭的庭长杨东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及时与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案件的调查,了解延迟交房的原因。随后,积极搭建沟通平台,明法析理,耐心细致进行调解。该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如按正常程序审理,一是案件审理时间长,双方的损失会进一步扩大,不利于更好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对企业发展产生不良的联动效应;二是以判决的形式解决案件,容易激化矛盾。前期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但承办法官杨东仍不放弃,一次又一次地耐心调解,并提出可供双方参考的有效方案。


在2021年9月16日再次组织的调解工作中,经过友好协商,房地产公司同意向刘某等6名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三分之二在2021年11月15日前以现金转账到原告刘某等6人的个人账户,违约金的三分之一在应付的物业费中予以抵扣。至此,关乎购房者利益的大部分案件调解成功,其余案件的后续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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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


下一步,北流法院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在服务民生工程上提供法律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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