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北流市检察院对一名涉案未成年在校学生禤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于同日在北流市检察院举行了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为了取得更好的帮教、训诫效果,北流检察院邀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共同参与了本次宣告、训诫仪式。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禤某某所涉嫌犯罪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悔罪表现好、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较好的家庭帮教条件、且系在校学生等情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参与犯罪是一时失足,加之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在形成期,不久后便参加中考。北流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禤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委托并联合北流市邦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后续跟踪帮教,帮助其有效改过自新、回归校园。 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禤某某若表现良好,未违反法定情形,检察机关将会在六个月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承办检察官、律师、帮教社工等,分别对禤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其吸取教训,悬崖勒马,重拾信心,积极向上、向善,用知识充实自己,走好人生每一步,并告知其考察期内需要遵守的相关事项,并勉励其努力学习,争取中考考出好成绩,考上理想高中。 进行不起诉宣告、训诫,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原则的应有之义,体现了既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了适当惩戒,又在惩戒过程中逐渐转变为感化教育,让罪错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树立法律意识,让其知错就改,珍惜机会,心存感恩,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