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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料] 北流民乐高速引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占道经营的男子不幸被撞,事故造成占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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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湖北荆门
    近日,北流民乐高速引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占道经营的男子不幸被撞,事故造成占道经营的男子左小腿骨折。
    11月20日晚7点20分,柯某海在民乐高速引道城市广场路段占用机动车道摆卖猪肉,吕某琦驾驶着无牌号电动自行车沿着民乐高速引道由陶瓷城路口向高速收费站方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由于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到了占用机动车道1米多摆卖的猪肉摊以及摊主柯某海,事故造成柯某海左小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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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路段


    事后,柯某海说,自己原本是在路边摆卖猪肉,见天色渐晚,就索性支张桌子将猪肉摊摆卖到机动车道内,想着这样方便向过往小车司机兜售。因为注意力完全放在了摊点前,没有注意到侧面来车,以至于被电动自行车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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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当被问及有没有意识到将摊子摆上机动车道上会有危险,柯某海说自己有意识到,可是想早点卖完,也看见有人在机动车道上摆卖就没想那么多,没想到危险就这样降临了。而电车驾驶员为什么在路面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还是撞上了人,吕某琦说自己是外地人,到北流某工厂实习,因为不熟悉北流路况,在开车过程中低头看了手机导航,没注意观察路面,以致撞上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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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12月14日,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吕某琦因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柯某海因未经许可在机动车道上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违法行为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北流交警提醒
    占用车道经营摆摊很容易堵塞交通,严重妨碍了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特别是机动车道上车来车往,如果占用机动车道从事销售行为,将给自身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对此,交管部门在严厉打击这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提醒广大销售者,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在指定地点或安全地点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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