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池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立汉涉嫌受贿、高利转贷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韦立汉利用其担任河池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8万元。
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韦立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取违法所得263.8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立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数罪并罚。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立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立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