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气温骤降, 天空中还下起了雨, 然而就在这种气候条件中, 竟然有一名男子 身无寸缕、旁若无人地 在公路上跑步。 途中不少司机网友都见证了这一幕! 网友爆料:在玉林市博白县,一名男子裸体在路边奔跑引起网友热议,据了解该男子是与人打赌,从博白马头岭裸奔到博白亚山桥为赢!我们目前还不清楚该消息是否属实。
男子这样裸奔,出现在公众场合,有碍观瞻,有伤风化!退一步来说,下雨天,也容易感冒生病啊,小心得不偿失!
这种光天化日之下,裸奔在街上的行为,非常影响市容市貌,更多具体情况暂不得知。希望大家不要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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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也出现了许多裸奔的现象。那么在公共场所裸奔不构成犯罪呢?
事实上,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裸奔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因而不构成犯罪。但这是一种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当行为到达一定程度时,会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般的裸奔,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但如果没有刻意骚扰他人的动机,应该不构成“情节恶劣”,不构成犯罪。
大家说这种算不算赌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