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受贿438万元! 岑溪水利局两任局长同堂获刑 梧州岑溪市有两任水利局局长在职期间共同受贿,最终也双双获刑。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受贿案,并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在覃文天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局长,刘健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推进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8万元。
2019年3月,即将离任的覃文天接受他人请托,帮助中标岑溪市义昌江糯垌镇大地村河段整治工程。事后,覃文天接受对方赠送的10万元。2019年上半年,时任局长刘健也接受同一人请托,为其挂靠的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大地村河段整治工程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对方赠送的10万元。
法院认为,覃文天、刘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经休庭合议后,分别判处覃文天、刘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覃文天退缴的违法所得230万元、刘健退缴的违法所得228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受贿118万元,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何健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12月04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健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至 2020年间,被告人何健华利用其担任河池市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在项目招投标、征地、开工、预付款和材料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8次收受梁某海(另案处理)等5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18万元,用于为其儿子何某购买套房及日常生活开支。
被告人何健华 案后,被告人何健华在接到监察委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并于2020年7月29日退缴赃款118万元至巴马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被告人何健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处罚建议均无异议,并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签字具结,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健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案后,被告人何健华接到监察委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健华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何健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机三部,依法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何健华受贿所得人民币11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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