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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资讯] 机动车商业保险保单或将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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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针对近一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监管制度。《通知》于9月23日起至10月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保单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上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同时,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此外,该通知还针对保险公司可有条件代行请求赔偿权利、不同保险公司车险开发机制有差别等方面做了规定。

保险协会: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对于《通知》,我市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欢迎。“这对产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秘书长苏女士表示,事实上,在现行的保单上面,所有的免责条款也都有注明,但并不明显,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未必会完全看懂看明,现在《通知》规定,在保单首页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有利于消费者在购买车险的时候更加明了,以减少在理赔过程中的纠纷。“更有利于我们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一家产险公司的陈姓工作人员表示,新《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对促进保险公司自身成长也是一件好事。

市民:新《通知》有利明买明卖

记者采访多位车主均表示,新《通知》如果实施,将对车主购买车险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买保险的时候说是全保,到赔的时候却不是全赔。”车主王先生说,在购买全保时,以为只要车辆损坏均会赔付,可当他的汽车发动机进水了,保险公司却拒绝了赔偿,这都怪自己当初免责条款并没有看得太清楚,导致后来在与保险公司交涉时倍感委屈和愤怒。以后如果在保单首页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可以看清楚了再买,这样即使将来出问题保险公司赔不了自己也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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