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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加名“免税” 玉城市民依旧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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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曾让不少夫妻忐忑不安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两部委的一纸文件,给这场由《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掀起的全民大讨论画上了句号,也把房产加名中的拦路虎——“加名税”给撵走了,没有了税负的阻碍,国内一些地区的“加名潮”开始愈演愈烈。那这股房产“加名潮”在玉林是否会涌现呢?为此,记者日前再次走访相关部门。

解读:免税将为加名“省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于8月31日起执行。

据玉林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这之前,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夫妻一方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只有通过赠予或者出售的方式转移房屋产权,而这将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房产价值较高,甚至可能出现上万元的缴税额。

而在“免税”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人就能省掉一大笔契税了。为此业界普遍预测,失去契税这一顾虑,以及免税的刺激,夫妻加名的动力更足。之前碍于缴纳契税暂时放弃加名的市民将可能集中办理,从而引发“加名潮” 在全国范围内出现。

现象:玉城依然“淡定”

实际上,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尽管不少玉林的夫妻因此而纠结不堪,纷纷咨询相关加名政策,但市房产交易登记大厅工作人员介绍,实际办理加名手续的并不多,而这一次,玉林依然“淡定”。

日前记者在市政务中心三楼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看到,虽然前来服务大厅办事的市民不少,但真正为“加名”依然是寥寥无几。

记者询问了几位在等候区的市民,同样没有发现有办理房产证增减姓名业务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财政部公布的新规定,对玉林几乎没有影响,不管征不征税,前来办理房产证加名的市民都不多,政策出台前后的变化也并不明显。”

“房产如此加名,会让婚姻变得太过现实,破坏了夫妻感情。”关于为何对加名如此“淡定”,市民张女士如是说。她向记者坦言,结婚一年多来,丈夫对她非常好,夫妻俩现住房屋是公公婆婆用积蓄购买的,购房时只署了丈夫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虽然丈夫主动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但她还是拒绝了。

影响:新购房“夫妻联合署名”盛行

房产加名缴不缴税,已经不是个问题。不过,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引发的关于婚前房产的话题却在现实中发酵,导致如今新购房都流行“夫妻联合署名”。

“8月13日《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正式实行后,更多的夫妻或即将成为夫妻的年轻人都开始重视房产证上的署名了。而在之后我们楼盘销售的楼房,70%以上的顾客都要求共同署名。”市区某楼盘的销售顾问钟小姐表示。

随后,记者从市区其他几大楼盘也获悉,最近一段时间内签售的楼房,至少有60%以上的房产证都是夫妻共同署名的。而市房产局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在办理房产证时,夫妻联合署名的比例明显增大。

“这股由新婚姻法所引发的改变,看似只是房产证上由一个人名变成了两个人名,变化并不大,但实际上,这个变化包含的意义却对夫妻乃至双方的家庭来说都非常重要,通过此变化更能增加彼此的信任度和安全感,更有利于婚姻、感情的存续。”对于这种变化,玉林师院的张老师如是说。 (记者 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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