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5年11月15日起。以受理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二、实施范围 凡在北流市城区规划区及各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建类、自建房(非规划区内的农村自建房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 (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 三、办理须知 (一)凡符合上述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请各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前往北流市政务中心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联系电话0775-6396010、6223177。 (二)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拒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放线、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核发产权证。 特此通告。 
 
 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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