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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公开征求意见!这些内容与北流人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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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佛山
关于公开征求《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现将《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予以公示,如对该办法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市文明办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并附可编辑的电子文本、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ylccb1234@163.com。联系电话:2822404、2858882。


附件: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

  玉林市文明办2025年7月31日


附件 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第四条 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六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二章  文明行为倡导第七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和传承独具特色的岭南文化、广府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玉商文化等玉林优秀文化,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大力弘扬“勤于公、俭于家、敢为先、善创业、重务实、尚包容”的干部精气神,加强“清白一生老来好”廉洁文化品牌建设,厚植玉林城市精神品格。第八条 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公民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第九条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文明出行、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不抢座、不占座、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二)文明旅游,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三)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理性处理医疗纠纷;(四)文明用餐,理性消费,弘扬勤俭节约美德;(五)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干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六)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七)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八)举止文明,言语得当,不使用粗言秽语,不争吵谩骂,不大声喧哗,不无故横躺公共座椅;(九)邻里和睦,友爱互助,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低碳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减少私家车出行;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电器等绿色产品;(十一)倡议餐饮门店以绿色、节能为方向,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十二)其他倡导的文明行为。第十条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为需要紧急救助的人员拨打紧急救助电话,提供必要的帮助;(二)符合条件的公民自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三)参与乡村振兴、支教助学、文化文艺、生态环保、卫生防疫、科学普及、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四)依法开展赈灾救援、扶危济困、安老助孤等公益慈善活动;(五)参与南流江流域及其他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绿色发展等活动;(六)其他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二)在住宅小区按照规定使用音响、乐器及开展娱乐活动;(三)不占用、挪用、损坏消防等安全设施;(四)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悬挂、堆放危及他人安全的物品;(五)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等各类活动中,服从现场管理的规定;(六)其他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 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朱锡昂烈士陵园、李明瑞俞作豫烈士纪念馆、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烈士纪念塔、中共广西省委机关旧址等为阵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培养公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第十三条 每年三月为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月,可以结合传统节日系列活动,利用玉州区十字街、万花楼等展现玉林文化特色的载体,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并开展集中整治和监督行动,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人人践行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十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本市重点治理清单:(一)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二)在住宅小区违法搭建或者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种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乱堆放物品;(三)损坏公共设施,在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乱悬挂;(四)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五)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占用盲道;(六)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乱穿隔离带、翻越交通护栏;(七)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八)制作、转发、发布违法信息以及影响网络生态的不良信息;(九)违反规定私接通讯、电、水、气等管线;(十)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烟的场所内吸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需要,依法及时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完善环境卫生、文化体育、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为公民实施文明行为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和设施设立公益服务点。鼓励商场、超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政务服务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母婴室、急救、无障碍等设施。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惩长效制度。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肯定及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获得市级以上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给予待遇激励等方面优待。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倡导和树立文明规范,鼓励、支持、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督促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礼仪礼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与学校联系,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完善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及时记录、制止交通出行不文明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客运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提升文明服务水平。第二十一条 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在依法组织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协会章程中,对文明行为有关内容进行约定,督促成员共同遵守,推动相关单位、行业和基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民政部门应当推进文明婚俗、文明殡葬改革,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第二十二条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及时依法制止不文明旅游行为。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文明诚信经营,及时依法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第二十四条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和谐医疗环境。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及时劝阻、制止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宜居乡村,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第二十七条 网络信息安全部门完善网络信息监管机制,引导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推动网络文明建设,及时发现、制止不文明上网行为。第二十八条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 | 玉林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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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石家庄
文明新风尚,你我共绘就!对《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有金点子?快在8月31日前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让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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