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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相关] 北流,苏某和梁某甲走私卷烟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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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无证运输卷烟,车轮碾过的不是路,是法律红线!一次侥幸上路,换来的是铁窗与刑期,莫让非法运输碾碎人生前程,卷烟未到终点,自由先入牢笼!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中旬,被告人苏某为非法获利,受上家的指使,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情况下,从防城港市某镇的一个村庄运输一批走私卷烟送至北流市某公司门口,苏某驾驶汽车到北流后,将装有走私卷烟的车辆交接给北流的接货人梁某甲。当日下午,梁某甲为了能交货顺利,安排梁某乙在北流市某公司门口附近放风。之后,苏某和梁某甲顺利接上该批走私卷烟后,梁某甲驾驶该车辆准备交给下家时,被北流市公安局民警和北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办案人员从梁某甲驾驶的货车内查获一批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卷烟。经清点,这批卷烟一共有1500条,涉案卷烟总价值为人民币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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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某、梁某甲、梁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为他人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5日,被告人苏某、梁某甲、梁某乙均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知识速记

      1、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烟草专卖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轻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
      2、个人销售烟草需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卖烟,而且所卖的烟必须是从当地烟草公司购进的卷烟。

检察官提醒

      苏某、梁某甲、梁某乙无准运证私运卷烟,看似谋利,实则是“引刑上身”,被判刑并处罚金,也是三人罪有应得。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记法律利剑高悬,合规运输才是坦途。


发表于 2025-7-2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法网恢恢,烟路变囚途!走私暴利迷人眼,铁窗寒光照悔心。记住:法律红线碰不得,自由比香烟更"上头"!(注:巧妙运用"上头"双关,既指香烟致瘾性,又暗喻违法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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