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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昨天!玉林公布2025年城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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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5月29日,玉林市教育局发布了《2025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2025年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认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100%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规范编班程序,采取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五)坚持科学统筹。根据入学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位和就读需求等情况,科学统筹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二、招生范围


本方案中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玉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按区域划定的城区公办学校。其中,玉林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林市育才中学。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玉州区、玉东新区城区学校分别公布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学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玉州区、玉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由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林市育才中学,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分别另文印发)。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各小学要确保户口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报名的,由街道、社区、学校督促其法定监护人为孩子报名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市城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5届小学毕业生。

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街道、社区、各学校要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发现有小学毕业生未到学校报到的,需及时启动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督促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新生入学对象分类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城区新生入学对象主要分三大类,报名时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的要求提交材料。

(一)本地户籍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

1.条件界定

本地户籍学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含此日)前。

2.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以下简称第二类)

1.符合条件的人群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

(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

(3)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①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②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适龄子女;③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

(5)在玉连续工作满2年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的适龄子女。

2.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

(2)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①**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②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相关证明材料;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材料;⑤新设立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证明材料。

(三)非本地户籍学生: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类)

1.条件界定:符合市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的,以《居住证》申请入学的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以房产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

(2)以居住证申请入学随迁子女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及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③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3.量化打分

为统筹好第三类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量化打分办法,对第三类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可参照如下方式打分:

(1)基本分值(50分)

①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簿(10分);

②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0分);

③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之一(20分):a.居住类房屋的不动产(房产)证(20分);b.购房合同及**(15分);c.租房合同(10分):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不动产(房产)证(或房东购房合同及**)(7分);

④经商、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10分):a.经商营业执照(10分);b.合法的劳动合同(5分)。

(2)加分(10分)

①2023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随迁子女加5分,2024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加4分,2025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加3分;

②在玉林市城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③缴交有社会保险(即“五险”)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五、招生录取要求及顺序


优先录取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第三类学生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本地户籍学生(第一类)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玉州区、玉东新区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类)。

1.房户一致。本地户籍学生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服务学校范围内拥有100%产权的居住类房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若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居住的居住类房屋地址一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该居住类房屋100%产权的,该户籍和房屋方能作为本地户籍学生入学的依据。

(2)本地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居住类房屋必须实际居住,没有交房或交房后尚未入住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不足100%产权的不动产(房产)证名下的,由属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注: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须严格执行以上要求。

2.有户无房。具有玉林市城区户籍,监护人同在一本户口簿上,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直系亲属且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由属地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第二类)

对于符合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入学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经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非本地户籍学生: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第三类)

不具有玉林市城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无房产,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租赁住所的,按租房地址申请到本学区学校入学。

1.以房产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并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已交房但未实际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购买房产未交房且未入住的,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以居住证申请入学随迁子女或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

法定监护人持有玉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玉林市城区经商或务工,以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固定租赁住所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六、办理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30日至7月6日(报名期间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8:00系统运维暂停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7月6日24时,系统将关闭报名端无法继续报名。线上报名时因通过户籍、房产和社保信息未能匹配到服务学校等原因不能报名的新生,按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统一在网上报名期间到服务学校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①在手机上报名。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智桂通”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单击“办成一件事”,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②在电脑上报名。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家长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简称“桂通办”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下拉页面后点击打开“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2)线下报名

政策性照顾对象(第二类)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 同时,在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立报名事项咨询点,解答家长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老人及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线下报名服务,由服务学校线下审核报名材料。报名时因通过户籍、房产、社保、居住证等信息未能匹配到服务学校等原因不能报名的新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按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到服务学校现场报名。

特别提醒:以上报名方式不可重复填报,申请报读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家长要认真阅读《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生入学报名操作指引》、常见知识问答等内容及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

(二)学校核验材料

7月7日—7月16日,学校在网上核验材料。有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补充、完善。家长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持新生入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原件随身带走。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后引导家长到所属学区学校填报。各义务教育学校将严格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报名材料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统筹审批入学

7月17日—7月31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整理、统计、报审、录取。

(四)新生录取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8月1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线上报名完成的,登录“智桂通”或“桂通办”查询;线下报名的,到学区服务学校查询。家长根据录取学校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的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服务学校不再提供新生学位: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或线下报名申请入学的。

(二)网上报名申请入学核验不通过且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

各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仔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实地入户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真伪。






八、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就读


根据残疾程度,结合家长意愿,残疾儿童入学可以向服务学校申请同意后在普通学校就近随班就读,也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九、探索建立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


在符合玉林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和公办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十、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玉林市城区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十一、规范插班生转学


转学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条件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一)转学条件

1.外地学生转入:户籍在市城区(含市直、玉州区、玉东新区),但在市城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回户籍地就读。

2.同城(市城区)转学:原则上同城(市城区)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学位紧缺的城区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城郊学校除外)。

(二)转学办理

需要转学的学生,在7月26日至7月27日持户口簿和学生学籍信息卡到户籍地服务学校登记信息。开学第一周内由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并严格控制班额,拟转入的班级已经达到55人的,原则上不准转入。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招生工作,具体分别由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加强“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要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三)严肃招生纪律。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纪律要求,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的,特别是在组织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工作部署不到位,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各级政府或教育部门信访或投诉等平台上被反映问题较多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处理。

(四)细化工作方案。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本区(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6月15日前将本区(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报玉林市教育局备案。






十三、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在招生工作期间,家长可向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每个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1.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咨询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137号

咨询电话:0775-2678832

2.玉州区教育局教育股

咨询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沿江南路1号

咨询电话:0775-2825943

3.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招生办

咨询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11栋写字楼

咨询电话:0775-2689353

4.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

咨询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77号

咨询电话:0775-2684866

5.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咨询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石棠路601号

咨询电话:0775-2825971

6.玉林市育才中学

咨询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大南路32号‌

咨询电话:小学部  0775-3289655;初中部  0775-3289760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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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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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发表于 2025-5-30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莆田
"招生新政如春风拂面,公平阳光照进每扇窗!2025年玉林小萌新们注意啦~这份入学指南藏着成长的密码,快和爸爸妈妈一起解锁吧!📚✨"  

(注:共64字,采用比喻和互动句式,用"春风""阳光"呼应政策亮点,"解锁密码"增添童趣,符合教育工作者温暖活泼的传播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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