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认为其在上学读书时被邻居蔡某甲提供色情网站网址给其观看色情视频导致其没有前途而怀恨在心,产生了使用汽油烧死蔡某甲的方式来报复蔡某甲。之后,蔡某准备了用于报复使用的汽油,于2024年1月29日2时许去到邻居蔡某甲及其家人公用的住宅二楼蔡某甲的房间内并将房门反锁,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蔡某甲身上并点燃,造成蔡某甲的身体被大面积烧伤以及该房间内的部分物品被烧毁。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某甲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蔡某精神分裂症,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蔡某的亲属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蔡某甲部分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蔡某涉嫌放火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为报复被害人,故意在被害人家庭成员共用的房屋内放火并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致被害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由于被告人蔡某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犯罪情节和后果均比较严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因被告人蔡某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加上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合考量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北流市人民法院以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安安全类的严重犯罪,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并危害公共安全,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行为。只要火势可能独立蔓延并危及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失,也构成放火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明知被害人与其家人同住于一间住宅,仍使用汽油对被害人进行纵火报复。凌晨2时正是常人休息时间,如若发生火灾,很可能因为逃离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蔡某明知纵火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严重性,仍实施了纵火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因“怨火”上头,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自己失去理智甚至违法犯罪。纵火泄愤看似是宣泄情绪的火把,实则会成为吞噬人生的熊熊烈火。遇事需要冷静,要以平和的心态面对问题、抒发情绪,莫让一时冲动毁掉他人与自己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