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6)桂0981执95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某县某厂与被执行人曾源、广西北流市西南海林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曾源,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南宁市高新大道129号红日江山8号楼2601号,身份证号码450981198905102392。未履行标的为货款1205788元及利息。凡举报被执行人曾源在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775-6361990 联系人:凌法官 二0二四年八月八日
(2017)桂0981执34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杨盛财、陈惠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盛财,男,1960年6月29日出生,住北流市城西二路0069号新城市花园紫荆阁13-C室,身份证号码452526196006295836。被执行人陈惠梅,女,196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52526196006295828。未履行标的为货款639898元及利息。凡举报被执行人杨盛财、陈惠梅在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775-6361990
联系人:凌法官
二0二四年八月八日
(2021)桂0981执209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覃昌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覃昌言,男,汉族,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二环北路003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6196605105811。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凡举报被执行人覃昌言在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775-6361990 联系人:凌法官 二0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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