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光台] 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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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5日
#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承担半责#
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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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远光灯的光线强烈刺眼,会给对向车辆的驾驶员造成视觉障碍,甚至瞬间致盲。交规上对如何使用远光灯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胡乱打远光灯的现象并不少见。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晟瑶:

2022年10月份,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镇江丹徒区某路行驶,与一辆相对方向,在道路偏右侧的小型轿车行驶相遇,因为受驾驶员朱某轿车远光灯的影响,史某驾驶电动车撞上了停靠在路侧的重型货车尾部,史某受伤,车辆损坏。

朱某认为他与史某没有发生碰撞,在看到史某倒地后,也没有停留和报警就离开了。后来有路人经过报警,可史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死亡。


史某的家人将开远光的的朱某、停放货车的苏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8万。朱某承认当晚开车时一直开着远光灯,在距离史某约50米时,看见他距离货车大概有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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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晟瑶:

被告朱某明知前方有大货车停放,且已经目视受害人驾驶的电动车迎面行驶,依然开着远光灯,并且开车的速度在50码。
朱某驾车在道路中间靠右侧行驶,并非紧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发生后,也应当预见到自己开启远光灯行驶很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但其放任损害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由此,法院认定朱某承担50%的责任。


此外,苏某驾驶的货车临时停靠在路边,没有打开警示灯和其他照明,车辆也缺少防撞装置和放光贴,属于违法停车,需承担40%的责任。史某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你在日常中有没有遇到过乱打远关灯的情况呢?

来源丨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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