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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育有一子。结婚五年后双方正式离婚,由于王女士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王女士要求离婚后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但是,这家务劳动补偿如何定价成了问题,一是没有参考标准,二是无法量化,最终法院对此案件判决,丈夫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请个住家保姆少说5千块一个月,5年5万,实在太少了。”不少网友表示,且不说金额数量多少,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生活后,家务劳动贡献多的一方显然是有损失的。“全职太太”看似没有职业,实则她们的事业在家庭,维系家庭稳定,付出的努力是无形价值加上有形损失。所以离婚后,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补偿,也是应该的。
社会一直在进步,男女逐渐平等,《2019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男性跟女性投入家庭的时间差距从2008年的15%缩减为7%,地区来看,成都男性投入家务时间甚至超过了女性。也就是说,不光有“全职太太”,“全职丈夫”也不少见,也许有一天,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是女方,而是男方要求家务补偿呢?
总的来说,婚姻生活家庭分工,还是要“打配合”,如若一方主外一方主内,也要把责任分工记录清楚,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婚姻生活中,没有金科玉律,更没有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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