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民生] 医保新规来了,自2020年1月起,这4种情况不予报销!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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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荏苒
记得曾经在网络上看到一个网友问,中产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差距到底有多大,而下面的一个最前排的回答则是,只相差一次重大疾病,这个回答可以说是十分扎心的,但却又是现实情况情况,面对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很多家庭是承担不起的。

对于中老年人来说,最关心的是他们的健康,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说未来医疗市场的发展前景是巨大的。虽然,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已经退休,但他的商业头脑不容忽视。很久以前,马云说过这样一句话,下一个超越他的人将会出现在大健康领域。
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呢?但现在,高昂的医疗费成了普通家庭巨大的经济灾难。因此,社保成为居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险。为了获得终身医疗保险的保障,必须满足男职工缴费年限为30年、女职工缴费年限为25年的要求。此外,购买商业保险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有医保,商业保险的保费会相对较低。同时,根据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互补性,每个人的医疗费用将首先通过保险报销,其余的商业保险将以更高的费率报销。

众所周知,医保已经不像以前那样了。为什么这么说?由于医保的范围和能力不断扩大和完善,最受益的还是患者及其家属。事实上,参加医保的目的很简单,当你生病的时候,医保可以给你报销一部分,从而减少经济压力。
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都在医疗保险目录中。随着医保制度的日趋完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药品安全水平,规范2019年8月20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管理工作,国家医保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并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

1、添加药物
这次,基本药物、大病药物、慢性病药物、儿童药物新增148种。同时,医保覆盖了128种抗癌药物,大大降低了癌症家庭用药的成本。
一些新药被加入,另一些被减少。150种药物因为明显的滥用和低临床价值而被“踢出”新名单。此外,国家明确规定,地方药品不得自行制定医疗保险目录,不得采取灵活方式增加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数量;不得调整医保限额支付目录的范围。
2、药物水平调整
74种乙类药品调整为甲类药品有偿使用。我国的医保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因此将74种乙类药品转为全额报销甲类药品是一件好事。调整医疗保险目录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健康,规范医疗保险报销和用药。

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中国将逐步实施城乡居民综合医疗保险、“双轨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报销。作为国家福利,我们应该积极参加保险。我们都知道,医保可以用来购买医疗报销,但并不是所有的病例都可以报销。
这四项不属于报销范围:
1、未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
众所周知,医保卡只能在指定的医院使用。否则,无论你是病了还是买了药,你都不会得到报销,只能自己自行支付。

2、医疗费用超过医疗保险限额的。
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医保报销的压力,医保报销的上限也会设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已经足够报销了。
3、医疗费用低于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
事实上,医疗保险不仅有上限,还有下限。因此,医疗费用太低,无法报销。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起点一般在100元到1800元之间。如果费用低,不符合保险门槛,只能由个人支付。
此外,起点因机构而异。一般来说,医疗机构越高,起点越高。事实上,医疗保险的起点是合理的。从一开始,医疗费用就很低,大多数家庭都负担得起。

4、特殊医疗。
被保险人因整形、减肥等原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随着新一年的到来,新的医疗条例即将生效,医疗报销的范围将会扩大,社保也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医保并不是万能药,实际报销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所以我们需要及时了解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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