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定了!玉林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违者最高罚10万_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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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春节,
玉林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少人“顶风作案”燃放
最后挨处罚甚至拘留
得不偿失呀!
今天上午,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0年1月1日施行。

《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0月25日经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1月29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0条,借鉴了其他设区市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明确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了与烟花爆竹管理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了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今年新增加的立法项目,是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法。
10类禁燃区域
《条例》第八条规定了10类禁放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旅馆酒店、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六)风景名胜区、公园;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储备仓库;
(九)城市广场、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
(十)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一律禁燃
《条例》第九条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罚10万元
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 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喜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造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事实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者处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协助做好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监督、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供销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学校对学生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鼓励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旅馆酒店、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六)风景名胜区、公园;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储备仓库;
(九)城市广场、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
(十)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产权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作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由公安机关统一设计。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度污染天气期间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决定并 公告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因重大公共庆典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燃放。
第十一条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户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以外,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在明显的位置张贴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地点、时段的规定。
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喜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为其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喜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造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事实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负有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去年春节各县市区公布的禁燃区域
玉林城区
1.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
2.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
3.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北流
贵人关 沿三环路 穿镜石 沿会仙河公园边界 上塘角垌——鸡冠岭——水头垌——木头塘——塘岸镇独竹村公所附近——北流镇丛义村十一组 沿宝南路 消防 大队新北宝路 朱砂罗大桥 沿圭江河圭江二桥 沿玉容一级路 印塘大桥——原玉林地区水泥厂红绿灯——北流镇印塘村坡塘、新屋组石山 沿山脉 石围肚石山 沿山脉东湖 一号小区后面石山 沿山脉 大风门水泥厂 沿民乐路 民乐岭丫铁路涵洞 沿铁路线 甘新路铁路涵洞——万家城市广场 沿三环路 贵人关圈定的范围内以及相应的公路沿线。

(图源北流公安)
容县
1.绣江河北城区。东至高速路引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中环西路、登高路、城北路、横石街、中环中路、翠竹街、国中路、福船岭等区域范围以内;
2.绣江河南城区。包括城南大道、江南路、新荣路、河南中路、上安路、下安路、河南大道、厢南大道、新岭路、经济开发区等区域。

(图源平安容县)
兴业
1.海螺铁路线至兴业火车站范围内;
2.环城路、高速引线到中石油库、金云大道、云天路(含老乡家园)范围内;
3.文塔路、解放路、环西路、兴业大道、迎宾大道、玉贵路、双拥路范围内;
4.思贤路、建设路、民生路、南街路、文昌路之间的区域。

(图源兴业宣传)
陆川
1.东环路、向阳路、温泉大道、陆兴北路之间区域;
2.陆兴北路、通政西路、陆兴中路、三峰路、东环路之间区域;
3.三峰路陆兴南路、泰安十五巷、东环路之间区域。

(图源陆川公安)
博白
东以玉山公路为界,南以乌豆江为界,西以江滨大道为界,北以规划县城区周村河(九龙小溪)为界。

(图源平安博白)
还有一个多月春节又要到了
大家一定要遵守规定
不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否则将面临处罚哦!

发表于 2019-12-7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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