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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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0日,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标准要求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剂都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并且须用“通俗名”,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蛋糕店、超市了解到,目前市内仍有部分企业对新包装的食品标注模糊,对强制要求标注的添加剂等也还未真正规范。

强制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成分

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经过一年过渡期后于4月20日起正式实施。相比老标准,新出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更通俗,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

“过去只要注明含着色剂、增稠剂就行,以后必须把具体的着色剂名称标注出来。”业内人士表示,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为例,可选择标示形式为,柠檬黄:着色剂(102);着色剂(柠檬黄),不能只标示“着色剂”。

此外,标准鼓励企业对所含或可能含的食品致敏物质进行提示。还要求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的术语也统一为“生产日期”,标示为“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的,将视为违反新标准的规定。

市售部分食品标签标注不明确

记者在人民中路一家大型蛋糕店看到,20日后新生产的蛋糕、面包等在包装上标注清楚,分别标注了食品成分、添加剂、储存方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消费者一目了然。而在另一家蛋糕店,新生产的食品包装上,也有标注产品名称、配制成分、净含量、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等,不过较前一家显得简单一些,如甜方包上的脱氢醋酸并未按添加剂一栏专门标注。而在一家超市内,新制的面点在包装上也较为简单,除了产品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之外,食品成分、添加剂成分完全没有标注。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他们大多表示不清楚国家对于在食品标签上注明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的规定。“就算注意到了,也看不懂,不明白这些添加剂都是什么用途。”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强制标准的出台虽然对标签信息的规范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数目庞杂的食品添加剂,不能完全依赖商家的自律,同时也不能把“鉴定”其对健康有何影响的任务交给普通消费者,如果配合强力的监管和事后惩罚机制,或许更有助于规范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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