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活熊取胆抵制方亚洲动物基金被指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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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腾讯新闻  news.qq.com/a/20120303/000086.htm
  本报讯 日前,高举反对“活熊取胆”旗帜的亚洲动物基金遭到质疑,有人认为其在中国大陆没有合法身份,不能接受捐款。昨日,亚洲动物基金表示,基金与四川省林业厅合作的龙桥黑熊救护中心是以民办非企业身份登记,该中心具有合法身份,可以接受捐款。
  网友质疑涉嫌非法集资
  亚洲动物基金对归真堂上市及养熊业“开炮”时,网友“辣笔小球”称,“民政部门证实:亚洲动物基金未登记注册”,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亚洲动物基金涉嫌非法组织,其在华接受捐赠涉嫌非法集资。
  实名认证为“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执业律师”的郭旭发表微博,称“亚洲动物基金(会)属于境外基金会,如确实未在内地有关部门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将被视为非法组织,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其从事的活动也将面临无法律效力的风险;即便有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办事处,其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活动也明显违反该条例。
  基金未在大陆劝捐
  根据亚洲动物基金官网显示,该基金是以改善动物生存环境为目的的非盈利慈善机构,总部设在香港。其未在大陆注册登记一事,昨日记者得到了亚洲动物基金的证实。
  亚洲动物基金针对质疑发表书面声明称,2000年亚洲动物基金与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共同出资建立了四川龙桥黑熊救护中心。该中心是在四川省民政厅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作为民办非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四川龙桥黑熊救护中心有权接受捐款和赠与。亚洲动物基金或四川龙桥黑熊救护中心都没有在大陆地区举办面向公众的劝募活动。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对外事务总监张小海指出,亚洲动物基金一直在针对养熊业做打击,如今有人质疑其身份,是为了转移公众注意力。
  部门回应
  未注册境外组织活动须找合作单位
  昨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目前只有境外基金会可以在中国境内登记代表机构,但不是名称里带有“foundation”,就被认定为基金会,还需要由登记部门根据其组织章程等进行判断。即便是登记注册的境外基金会,也不能在中国展开募捐。
  无法进行登记注册的境外组织,要在大陆开展活动,需要找到合作单位,才能让项目落地,这种合作单位也是需要经过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指出,亚洲动物基金在四川设立的黑熊救护中心,获得了合法的民办非企业身份,接受捐赠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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