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盛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南宁市敬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案,经防城港中院一审判决后,引起了当地群众震惊,并遭到一批法律专家质疑。该案被敬强公司指控为假案,其目的是想通过司法手段企图侵呑他人仟万元资产。虽然广西自治区高院在二审中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但该案引发的争论至今无法平息。记者近日获悉:该案不仅遭到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教授质疑,而且还引起了谢觉哉同志的夫人、老红军王定国同志重视。据了解,王定国同志是原中纪委委员,这位老红军出于责任感,向我国反腐机关提出了建议,目前已引起我国纪检机关重视。
“官司”历时4年渐现“虚假”
2004年敬强房地产公司与东兴大酒店等股东合作兴建东南亚广场商场,。2004年5月18日,敬强公司作为发展商与盛柏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693万元,且约定该价款固定不变,工期为357天。10天之后,敬强公司用委托书,委托其下属分公司经理李双强与盛柏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责任书》。实际上,敬强公司通过签订《工程施工责任书》,又重新拿回了施工权,即工程“转包”。所以敬强公司既是建设方,又是施工方,而盛柏公司只是收取固定管理费而已。
但在李双强与敬强公司产生矛盾之后,李双强拒绝承认他所签订的《工程施工责任书》是一种职务行为,并称是他个人与盛柏公司存在内部承包关系。于是联合盛柏建筑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将敬强公司诉至防城港中院。
其理由是:盛柏公司通过中标获得商场项目施工合同,并内部承包给李双强施工,李双强并不代表敬强公司,而是代表盛柏公司,李双强则是盛柏公司技术员。同时,敬强公司不断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导致工程量増加,工程款也因此而改变,不再是原来固定的1693万元,而是2299、19万元。其中敬强公司付了983万元,故尚欠1316、19万元。
敬强公司用大量事实进行反驳,其中有工资表、委托书,东兴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这些证据证明李双强是敬强公司员工,而不是盛柏公司员工,因他一直在敬强公司领工资;而委托书又证明他签署《责任书》是一种职务行为。
同时,敬强公司还有两份关键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即施工日志和银行专用帐户。施工日志是整个施工过程的真实纪录,甚至包括天气变化,最能证明敬强公司是真正的施工人;敬强公司曾以盛柏公司名义在银行开设了工程款专用帐户,该帐户虽然名义上是盛柏公司,但实际是由它自己控制。盛柏公司将盖好财务章的空白支票等,全部交由敬强公司保管使用,且其银行印鉴上也沒有预留盛柏公司的私章,而预留了敬强公司法人代表翁守敬及另一名工作人员的私章。这说明该帐户由敬强公司完全掌控,与“挂靠”行为吻合,敬强公司是实际施工人,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拖欠别人工程款问题。
况且,敬强公司用现金日记帐、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环环相扣地证明了自己付完了工程款。其中用现金支付材料款、工资及税款共749万元,银行转帐付款893万元,总额为16422万元。扣除3%质保金外,与合同价款1693万刚好相符。
在事实如此清晰的情况下,防城港中院在2009年4月29日的一审判决中,仍然判决欠款事实成立,并判令敬强公司再付653,61万元工程款。广西高院虽然在后来的二审中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其实,盛柏公司早在2007年6月22日发给敬强公司的函件中,就承认了敬强公司“既是建设方又是施工方双重角色”,为何还有这场诉讼呢?据敬强公司董事长翁守敬反映,诉讼并不是柏盛公司的本意,而是李双强的主意,因为敬强公司已付清了管理费。盛柏公司负责人由于受到李双强威胁,才有这场虚假诉讼。
翁守敬进一步介绍:李双强提供的23份证据中,部分还是伪造的。“在敬强房地产公司东兴分公司行政章及财务章没有遗失、损坏和作废的情况下,分公司负责人李双强隐瞒实情,违反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了第二套行政章和财务章”这是东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2007年出具的一份《证明》。李双强拿着这枚欺骗得来的公章,与盛柏公司串通,炮制了多份伪证,其中有增加工程款通知书、已完工程核定表、进度款确认函等,从而使工程价款虚增至2299万元。
令人奇怪的是,李双强因伪造证据而涉嫌刑事犯罪,但防城港中院不但没有将李双强移交公安机关,反而还让其离奇获胜。该行为违反了1998年《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因而遭到社会广泛质疑。北京学者、法学博士曾洁直言不讳“这纯粹是一起假案!”
股权纷争显离奇
事实上,这已不是李双强第一次离奇获胜。1995年翁守敬为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时,找到自己的朋友李双强,希望李双强提供一个可靠人来做自己公司的名义股东。由于当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申请才能设立,李双强便提供了他哥哥李振强。翁守敬筹资500万元,在与李振强共同名义下,于1995年6月12日注册成立了南宁市敬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翁守敬占60%股份,李振强占40股份%,但实际股东只有翁守敬一人,并一直由翁守敬一人经营。
意外发生在2001年,李双强从原单位辞职,被翁守敬聘为敬强公司的副总经理,同时兼东兴分公司经理。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敬强公司的效益日益见好。李双强于是以其哥是公司注册股东为由,提出了占有实际股份的要求。2007年初,翁守敬无奈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此案经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一致确认翁守敬为敬强房地产公司的唯一股东,拥有100%股权。由于南宁中院是终审判决,股权之争按理已尘埃落定。
然而,广西自治区高院突然于2009年对该案提审,并以(2009)桂民提字第4号判决书,确认李振强存在实际出资而享有公司37、5%股权。广西高院采信的依据是:广西南宁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我公司1995年借款200万元给李振强注册成产南宁市敬强房地产有限则责任公司情况说明》,及该公司在2007年11月12日出具的另一份证明。
曾洁愽士将该案当作案例进行分析。他说:这两份证据是在相隔13年之后才补办出来(从1995年到2007年),况且又是在诉讼中形成的,且属于孤证。同时,李振强在13年之前与广西南宁一建筑安装公司没有任何接触,该公司不可能随意借他200万元,况且该公司在借款行为中,既不受益又没有担保,无法防范风险,这也不符合常理。但广西高院就是凭着这两份事后补办的证据,竟然推翻了南宁市两级法院查明的所有原始优势证据,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如果随便一个人或单位出具的证词都被法院采信,而不去考虑它的联系及因果关系,那岂不乱了套?
令人疑惑的是,在翁守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后,本来引起了最髙法院重视并已正式立案重审。但后来在未经举证、质证等法定程序下,直接就驳回了翁守敬的申诉请求。据翁守敬反映,主要是广西方面派人进京活动,在个别人操作下,最高法院后来通过调换经办法官而直接驳回。
惊现一股势力操纵司法
李双强毫无缘由地屡屡获甠,不仅引起当地群众震惊,而且还遭到法律专家质疑,就是当地的一些经办法官也对此不满。一位经办法官专门向记者表达了忧虑,他说:法院的判决如果偏离事实与法律,将经不住时间的考验,但法官又不得不面对现实,因为有些人是得罪不起的。
据翁守敬介绍:李双强之所以具有这样的本领,主要是因为广西有一股神奇势力在操纵司法,该势力主要由广西髙院一小撮退休法官与现职法官勾结而成,其中包括原防城港中院的一位领导,及从区高院调出的另一名官员,这伙人组成了一个利益集团。广西髙院改判李双强拥有37、5%股权后,李双强曾在公开场合讲,那37、5%的股份不是他李双强一个人的,其中一位官员占据了大部分。翁守敬去找这位官员询问时,这位官员当面对翁守敬表示,如果翁守敬拿出几百万元,他也能帮其摆平此事。
广西香江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股东庞廷进、许承斌反映:广西的这个利益集团势力异常强大,不仅操纵了敬强公司假案,而且还操纵了他们公司的资产拍卖,瓜分了他们公司逾亿元的资产。
香江公司曾收购了中国信达公司南宁办事处及北海市水产总公司的两个“资产包”。甴于“资产包”近年来大幅增值,为配合大股东郑少克独呑该“资产包”,这股势力顺势介入,并肆无忌惮地枉法卖掉了南宁中院及防城港中院两家法院共同查封、且尚未解冻的资产。
防城港中院一位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当郑少克买走“资产包”,要求法院为其变更产权时,他异常吃惊。因为他还从未遇到“遭查封冻结的财产被卖掉”的情况,于是向自治区高院请示,但区高院的答复含糊其辞,只知道广西高院接到了一位自治区人大官员的批示。由于北海水产总公司是一家大国企,其资产处置涉及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复杂问题,所以防城港中院从一开始就异常小心。经过防城港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一致认为:不能变更产权,因这与法律相悖。
南宁市中院的处境更是尴尬。因为这股势力的参与,导致该院违规卖掉了一处尚未解封的资产,而该资产又是南宁中院自己查封的。由于查封与拍卖隶属于该院不同部门,这又导致南宁中院內部之间互相“打架”。在该资产被拍卖后,遭到了查封部门反对,查封部门一直不同意解封,也不愿为其变更产权,一位南宁中院的法官如是介绍。
令人吃惊的是,如此明目张胆的枉法行为,相关责任人不但没被追究,广西高院反而还在事后对这一违法拍卖行为予以追认。
庞廷进、许承斌两人进一步介绍:该股势力不仅敢对民营企业伸出黒手,就是对国有企业也照样肆无忌惮。2007年2月,香江公司的郑少克找庞廷进商量:“杨振宁是我们公司购买中国信达公司“资产包”的执行法官,现在杨法官有一事要我们帮忙,就是上年度有两笔执行款(即广西糖酒、食品公司沙井仓库的租金),其中一笔为29万,另一笔为32万,共61万元,需要我们公司提供银行帐户。取出后实行‘倒三七’分成,即我们公司得三成,杨法官得七成”。由于庞廷进没有表示同意,郑少克又讲,“此款本来就不是我们的,而是中国信达公司南宁办事处的,只需要我们提供帐户而已,我们得三成也不亏”。最后该款通过香江公司在建行的帐户转出,法官杨振宁私人拿走43万,其余18万被郑少克、秦新华(广西高院退休法官)分赃,61万国有资产就这样被瓜分。可见该股势力在当地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
一再操纵司法,遭到法律专家及人大代表质疑
由于有神奇势力相助,李双强从来就不惧怕官司。敬强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起诉李双强,指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购房款238、92万元,并巧立名目套取公司现金63、81万元,还在公司不知情下,将一套住房备案至其夫人名下。虽然敬强公司在南宁中院的一审中判决中胜诉,但在一股神奇势力操纵下,李双强又在广西高院二审中离奇获胜。
“这太奇怪了!在广西同李双强打官司,不管你的理由多么充分,都将无法胜诉,这次李双强又凭两份伪造的证据再次胜出”敬强公司的辩护律师王正品不无愤怒地说。
据记者调查,由于李双强与敬强公司纠缠不清,导致敬强公司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错失了发展良机。目前该公司的主要项目——东兴购物广场被冻結,公司陷入了无法运转的困境,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致使员工象鸟兽散。“一家好端端的企业竟被折腾到如此境地,真是痛心!”东兴大酒店总经理陈盛感慨地说。据陈盛介绍,广西的这股神奇势力不仅拖垮了敬强公司,也累及到合作方——东兴大酒店。这已不仅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当地的法治环境与投资环境问题,极需引起当地政府重视。
敬强公司的遭遇获得了社会广泛同情,其经历的官司也得到了法律专家及人大代表声援。
北京学者、法学博士曾洁在认真研究了其中两起案件后认为,当地法院存在枉法行为。
第一,敬强公司拖欠李双强工程款案完全是一起假案!这根本不用置评。如果一起假案都能在广西司法系统畅行无阻,那还要司法干什么?这将不仅浪费大量司法资源,而且还将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及司法秩序!
第二、股权案的最后判决也存在错误。
从程序上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受理翁守敬申诉后,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而是直接作出驳回裁定,审查程序存在问题。同时,广西高院直接提审并改判一、二审确认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把实体权利经提审而直接确认,提审即成终审判决,这违背了我国二审终审制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救济权。
从实体上看,谁是真正的出资人,才是股权纷争案的关键所在。本案在一审、二审中,翁守敬提供了大量证据,说明当年注册成立公司的全过程,交代资金来源,环环相扣地证明了翁守敬是实际出资人,李振强只是名义股东。而李双强提供的证据则是在相隔13年之后,且在诉讼时才形成的孤证。而且李振强在13年之前与借款公司没有任何接触,怎么可能随意借他200万元呢?这不符合常理。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教授对此忐忑不安,他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建议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翁守敬的申诉重新立案审查,并依法纠正原错误裁决。
著名法律专家、沈阳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尹良培也深感忧虑。这位辽宁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内司委委员结合辽宁丹东出现的另一起假案,神情凝重地说:当前司法领域出现了一个新动向,那就是一些不法商人通过勾结手握重权的司法官员,利用司法手段来谋取非法利益,这要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惕!
该案同时还得到谢觉哉同志的夫人——老红军王定国同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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