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广西最大组织卖淫案宣判 卖淫女多为“90后”

[复制链接]
合同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2-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出资开按摩店,老婆看店接电话,再招募一些同学、老乡当“卡娃”,到处散发色情卡招揽嫖客……2月21日,广西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组织卖淫案宣判。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黄某彬4名“股东”5年至5年半不等的刑期;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15名“店长”、“卡娃”一年半至两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2日,青秀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案件。

“卡娃”发卡揽客

牵出背后“老巢”

2010年8月17日,南宁市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南宁市埌西“情调”按摩店,有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嫌疑。民警经过数月的秘密侦查,通过在酒店门口发卡揽客的“卡娃”顺藤摸瓜,抓获了一批开设按摩店,组织卖淫和发放色情卡片介绍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本报2010年11月17日14版曾作报道)。

原来,2010年期间,四川宜宾人黄某彬,重庆人魏某伦等人,在南宁市分别合伙开设了3家按摩店,专门组织、介绍妇女卖淫。其中,黄某彬等人在园湖路一旅店1楼开设“珊琳”按摩店,伍某等人在埌西开设“情调”按摩店。

这些按摩店通过招募胡某等“卡娃”,在金湖广场一带及各酒店、旅馆门前等地,专门给过往路人及车辆发放色情卡片。这些卡片上多印着“学生妹商务中心”、“名流学生妹商务中心”、“红叶学生妹商务中心”等字眼。嫖客通过卡片上所留电话联系“卡娃”,双方商谈好嫖娼价格、地点等,“卡娃”便将信息电话告知按摩店“店长”。

通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民警发现了这些“卡娃”的活动规律,并由此牵出背后的“老巢”。而“卡娃”们的“老巢”,分别位于东葛路、思贤路、园湖路及金湖路的几家按摩店。2010年11月,民警一举端掉了这个团伙窝点。

“亲友档”分工合作

卖淫女多为“90后”

据介绍,这个组织卖淫团伙分工有序:黄某彬等4人是“股东”,汤某等4人是“店长”,专门负责在按摩店里接听“卡娃”的电话。胡某等“卡娃”则负责发放色情卡片招揽生意。卖淫成功所得收益,由卖淫人员、卡娃、按摩店三方分成。

对于他们的收入,该团伙记有账本,可他们每10天就销毁一次。在民警查获时,3家按摩店只有一本10天的账本。按照这个账本的记录,10天时间,仅按摩店就获利5000元左右。

另外,该团伙是家族式经营,包括夫妻档、姐妹档,兄弟档、师徒档等。19人中,作为“股东”的黄某彬,是“店长”汤某的丈夫。魏某明和汤晶是夫妻关系。而汤某、汤晶是姐妹关系,魏某明和魏某伦是兄弟关系。吴某和胡某则是同学关系,谢某又是吴某的“徒弟”,多数被告都是老乡。更让人吃惊的是,不少“卡娃”和卖淫人员是男女朋友关系。

据悉,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近20名卖淫人员中,其出生日期在1989年到1994年之间,大多为“90后”。其中,年龄最小的一名卖淫女是1994年12月出生的,案发时未满16周岁。

法院认为,黄某彬等4名“股东”构成组织卖淫罪,汤某等15名“店长”、“卡娃”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