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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公告] 要紧~北流多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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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南宁

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长牙齿”的硬措施,“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切实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现将我市15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查处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占地建设各类产业项目及耕地“非农化”问题(5起

(一)容县林原木业厂违法占地建设生产厂房案。20244月,容县林原木业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大明村土地0.61亩建设生产厂房。2024年8月,容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4.0762万元。目前,没收的非法财物已移交容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二)兴业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工业**存储仓库案。2023年6月,兴业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四新村集体土地建设开采石灰岩用工业**仓库,涉及土地面积5.39亩(其中耕地面积2.62亩,基本农田面积2.33亩)。2024年3月,兴业县葵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2024年3月26日,兴业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了工业**仓库,目前土地已复耕。

(三)北流市北流镇河泉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文化广场案。2020年3月,北流镇河泉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泉村七组的土地建设文化广场,涉及土地面积14.6830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0192亩)。2021年2月25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单位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北流市河泉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8938万元。目前,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罚款已足额缴纳。2021年5月,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涉嫌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北流市北流镇松花15组非法占地案。2017年11月,北流镇松花村15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15组的土地作为停车场、预制水泥管加工场、堆放搭吊场使用,涉及土地面积66.876亩(其中耕地面积45.195亩)。2021年11月8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北流镇松花村15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处罚款4458.4万元。2022年9月,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涉嫌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22年12月,该地块已复耕。

(五)陆川县马坡镇东西村陈某某违法占地案。2022年10月,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陆川县马坡镇东西村的集体土地建设临时砂石场作为马凉公路材料中转站,涉及土地面积1.28亩(其中耕地面积0.98亩)。2024年12月,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并制止,责令限期自行整改。超过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后,陈某某未自行整改2025年1月6日,陆川县马坡镇人民政府联合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砂石堆放场进行整改,全部清除堆放物并复耕。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8起

(六)陆川县珊罗镇田龙村村民郑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2024年11月,郑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陆川县珊罗镇田龙村0.69亩耕地建设住宅房屋2025年1月,珊罗镇人民政府巡查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3月,珊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七)北流市平政镇灰沙村党某广、党某深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2022年7月19日起,党某广、党某深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政镇灰沙村0.6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房屋。平政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党某广、党某深仍故意继续抢建。2023年5月5日,平政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八)博白县凤山镇龙城村李某等3人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2019年12月,李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博白县凤山镇龙城村0.5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凤山镇人民政府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李某等3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仍继续施工建设。2021年10月27日,博白县凤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九)兴业县蒲塘镇龙平村陈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2018年起,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蒲塘镇龙平村0.2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地基,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持续新增建设三层。2023年6月20日兴业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蒲塘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2023年8月22日兴业县蒲塘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容县石头镇石头村黄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地基案。2024年11月,黄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容县石头镇石头村0.38亩耕地建设住宅地基。2024年12月,石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年1月,容县“两违”办联合石头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依法拆除了该地基,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一)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关塘村张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2023年3月,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沙田镇关塘村0.15亩耕地建设住宅房屋沙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后进行制止,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占建设房屋行为。2023年3月13日,福绵区沙田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二)玉州区城北街道卢某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2023年3月,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寒山村0.42亩耕地建设住宅房屋,玉州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玉州区城北街道依法处置。2023年12月4日,玉州区城北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十三)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林镇茂林社区李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住宅案。2023年12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林镇茂林社区水尾第一居民小组0.4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房屋2024年1月10日,茂林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发现该宗违法用地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某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李某拒不整改,继续非法建房并装修房屋。2024年1月25日,茂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三、耕地“非粮化”问题(2起)

(十四)陆川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实施平乐镇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鱼塘案。2022年8月,陆川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开工建设平乐镇桥头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其中属于项目组成部分的鱼塘系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成,养殖鱼塘面积约6.79亩,属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平乐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责令陆川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养殖鱼塘已复耕种植蔬菜,完成整改。

(十五)北流市王某某、曾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番石榴案。2024年10月起,北流市王某某、曾某某租用北流市大里镇大塘村三组永久基本农田16.64亩、西埌镇平地山村三组永久基本农田18亩种植番石榴。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大里镇人民政府、西埌镇人民政府执法巡查发现后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但2人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2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人收到处罚通知书后,曾某某已自行清除地上番石榴苗,王某某主动联系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承诺近期自行清理番石榴苗,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整改中

以上案例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有关规定要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以及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非粮化”行为反映出我个别用地单位(个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落实依法用地责任不到位、耕地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执法、明确具体分工加强协作联动、强化跟踪问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坚决依法依纪移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发表于 2025-7-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英国
"耕地红线不容踩!这些案例是警钟,更是教科书。守土有责,违法必究,让我们共同守护大地的‘生命线’。" 🌱#依法用地 #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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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美国
"耕地红线是生命线!这些案例为所有人敲响警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保护沃土良田,就是守护子孙饭碗。"(58字)  

注:采用比喻手法(红线如生命线/饭碗),用口语化警示语增强传播力,符合政务传播的严肃性又不失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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