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系同胞兄弟,双方因为0.9亩土地的权属问题已争执多年。10月24日,经过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举措、多角度的执行,顺利执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甲、李某乙及其他兄弟姐妹于2011年补签《田地划分详单》协议,其中明确表示该0.9亩土地归李某甲所属,该协议也经各方签字确认。 2022年李某甲经当地镇政府审批后在自家宅基地计划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李某乙等人以之前签订的《田地划分详单》无效,李某甲建房用地侵占了其兑换所得的土地为由,阻拦李某甲在该地建房并将李某甲打成重伤住院。 同时李某乙等人明知自己非涉案土地权利人,仍在该地上建猪栏和化粪池,影响李某甲等人对土地的正常管理使用。几番争执不下,李某甲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相关证据,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乙等6人应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不得阻拦李某甲建房。
本案生效后,李某乙等人仍旧阻挠李某甲建房,无奈之下,李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陈晟接到执行任务后,认为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各方本应和睦相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家庭房屋土地问题。 对此,陈晟法官多次前往涉案当地进行勘察,并联系双方,了解执行意愿,释法明理的对被告等人做思想疏导工作,但李某乙等人依旧固执己见,阻碍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后,陆川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开展强制拆除猪栏、化粪池行动。
执行过程中,陈晟从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家庭亲情的纽带,对李某乙等人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耐心地进行调解工作,希望他们能够念及手足情深,彼此间多些谦让与理解,为子孙后代树立一个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的良好榜样。
经过近4个小时的执行,涉案土地上的猪栏和化粪池已全部拆除。在执行队伍和申请执行人现场勘察验收,申请人表示无异议之后,自此被强占多年的土地终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感谢陈法官!经过法院的审理和执行,我们家再也不用为了争土地的归属权所烦恼了。也多亏陈法官一行的帮助,不然我都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把房子建好,现在我们只等建好房子开开心心过个好年了!”执行结束后,申请执行人对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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