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5名网红被抓!一名扛水泥工人曾花费3.7万元刷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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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郭某云等人涉嫌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经警方查证,2023年底至今,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等人通过视频平台直播间PK,许诺虚假高额返利回报,诱骗粉丝、网民打赏、刷礼物的方式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1c082ce4905e3ad902d4b703c4bcc797.png ▲警方抓获涉案人员

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
5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期,龙陵县公安局破获“郭某云等人涉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网名“龙陵霸男”,外号“红裤裆”)、杨某芹(网名“杨小乖”,外号“丫头”)、段某记(网名“上瘾的思念”)、徐某清(网名“回眸一笑”)、韩某梅(网名“云南一支花”),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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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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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芹
3775b5983bb038470a6048afa6bb588e.jpg 段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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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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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梅
经龙陵县公安局查证,2023年底至今,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等人通过直播间PK,许诺虚假高额返利回报,诱骗粉丝、网民打赏、刷礼物的方式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为全面查清郭某云等人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郭某云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人士积极向公安机关**案件线索;凡是遭受到上述犯罪嫌疑人不法侵害的受害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报案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坚决依法严惩。
公安机关敦促参与过该5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认清形势,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嫌疑人**隐匿、资助、帮助逃匿或转移犯罪所得、收益、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警方公布举报电话:0875-6123272;还公布了联系人及电话:李警官 13708755095、张警官 13987568336。

直播期间5人相互配合

以编造谎言、对骂等煽动网民打赏
据警方通报,涉案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男,35岁,龙陵县龙新乡绕廊村人;杨某芹,女,33岁,龙陵县镇安镇淘金河村人;段某记,女,39岁,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徐某清,女,29岁,腾冲市团田乡燕寺村人;韩某梅,女,33岁,腾冲市芒棒镇红豆树村人。
据昆明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昆明信息港”网站此前报道,郭某云等5名“网红”都有多个抖音号,分别拥有几百、几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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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自2023年底以来,5名“网红”通过商量和预谋,决定利用各自在网络上的影响力,通过平台直播间直播“PK”,在直播“PK”过程中许诺对打赏、刷礼物的网民给予多倍返利、高额回报,以此诱导粉丝和网民给主播打赏、刷礼物。直播期间,5人作为主播,相互配合以编造谎言、对骂等形式,煽动网民打赏、刷礼物**和战胜对方,最终以获得礼物多者为胜,通过互相“PK”,从中非法牟利。半年多时间,共有多人在直播间观看直播并给作为主播的5人打赏、刷礼物,截至目前梳理出的涉案金额已达11万余元。但直播结束后,5人以直播间禁言、虚拟身份拉黑、踢出直播间等各种理由拒绝给打赏、刷礼物者兑现事先承诺的返利,而是将所得钱财据为己有,分配后挥霍一空。经查,此案被骗人员人数较多,其中有搬运工、洗碗工等各种人群,有的是因为信任或者爱慕自己心中的“网红”、有的是因为想得到“高额回报”,纷纷在虚拟的网络直播间为所谓网红打赏、刷礼物,最后损失惨重。例如一名扛水泥的工人打赏、刷礼物价值达3.7万元,而他每扛一吨水泥的报酬仅有10元。警方表示,5人行为已涉嫌诈骗,被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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