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北流人创业吗?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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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林声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申请额度提高至4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办法》对广西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放宽申请条件,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

贷款利率也进行了调整,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重点群体、小微企业可根据条件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为创业者**更多融资支持,更好支持重点群体、小微企业持续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上述人员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同时符合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免除反担保范围进一步扩大

《办法》提出,各地担保基金可采用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两种模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的,个人申请3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广西财政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总额的0.6%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创业人员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税收。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最长不超过2年。

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相关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6个月(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享受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相关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补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0号)规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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