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爆料] 北流市某小区在自家院子安装充电桩,要“先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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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小区几十户业主都拿到了物业出具的充电桩安装同意书,但后期加装充电桩的业主必须先购买保险,这不合理。”最近,北流市某小区的业主吴先生遇到了一桩烦心事,他想在自家独栋房屋的院子安装充电桩,但必须满足物业公司提出的“前提条件”——先购买保险,否则物业公司不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书。物业公司有义务无条件为业主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书吗?

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要求“先买保险”

近日,吴先生想在自家独栋房屋的院子内安装一个充电桩,以方便家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吴先生找来了供电部门师傅上门勘查用电设备,看是否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得知符合安装条件后,吴先生兴冲冲地找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而物业公司以用电设备“容量已满”为由,未给吴先生出具同意书。随后,吴先生找专业人士进行现场勘查,得知小区电力设施符合充电桩安装条件,于是再次找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没想到物业公司又提出新要求,要我先购买保险才给安装。”吴先生说。

吴先生查阅《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后,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起初,吴先生向辖区派出所求助,经派出所民警到场协调,双方争议焦点卡在了是否“先购买保险”的问题上,协商无果。

“我在有个人产权的小院内安装充电桩,这是我的个人自由,物业公司无权干涉,理应给我出具同意书。”吴先生认为,小区其他几十户业主都顺利安装了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却对他提出了“先购买保险”的附加条件并不配合出具同意书,属于无端刁难。吴先生表示,充电桩安装位置未占公共区域,车辆进出也不影响交通,消防问题在房子验收时就已经合格,物业不应强行要业主购买保险后才出具同意书。

物业:多方考量,“先买保险”对小区安全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为: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阶段。其中准备材料阶段,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是业主报装充电桩的必备材料之一。这意味着吴先生要加装充电桩则先要物业**材料证明,出具同意书。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小区无论是在独栋楼房小院还是联排房屋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都需要先购买保险并由物业公司安排工程人员上门勘查用电设备合格后,才会给业主出具同意书。对于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无端刁难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解释,由于该小区第一批业主安装充电桩时,市面上还没有“充电桩保险”这类险种,且当时安装的人数相对较少,因此没有提出“先购买保险”的要求,但后期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增多,整个小区的消防安全压力增大,所以物业公司对后期提出加装充电桩的业主增加了“先购买保险”的附加条件。工程建设初期,该小区并未将新能源车辆的充电建设功能考虑进去,特别是部分联排房屋使用的电力供应设施老旧,且共用电力设施可能承载不起充电负荷,易引起充电设施、车辆起火,威胁公共安全。

当问及是否可以由业主与物业共同承担相应比例的“充电桩保险”费用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把这一提议转达物业负责人。5月31日,该小区物业经理回复,目前只要业主向物业提交必要的资料并经审核后,物业将会为业主出具同意书,此外,充电桩保险大概在每年200元左右,目前公司暂未有与业主共同分担保险费的决议。

法律人士:符合加装条件的,物业公司理应积极配合

那么物业公司有义务无条件为业主**同意书吗?记者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咨询了解到,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安装充电桩,但安装场地符合安装条件的,物业公司理应积极配合。在纠纷中,该业主在有个人产权的私人小院安装充电桩,并未影响公共区域,且供电部门已经确认符合安装条件的,物业有义务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加装,为业主出具同意书。同时,因物业提出“先买保险”的条件是出于降低火灾带来危害的风险考虑,购买保险也是对业主财产、人身安全的后盾保障,业主可以出于个人意愿进行购买,但物业不应作为前提条件进行阻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向吴先生作出维权建议:可先与物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记者查阅了我市司法部门审理过的一起关于“物业公司应否为业主出具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的判例。在该判例中,二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新能源汽车,而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按照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应予以配合,出具证明。物业公司提出因案涉小区老旧,充电桩涉及小区用电及消防安全等问题,不具备安装条件,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电容电量及电缆负载、消防等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应以供电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勘察结果为准,而非以物业公司认为的安全隐患作为认定依据。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更不意味着充电桩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关权益人可以不当使用、放弃管理、维护等责任,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最终,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应向该业主出具同意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同意书。(记者 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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