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桂0981执315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金凤,女,199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号码:45098119971115042X,户籍所在地广西北流市新荣镇扶中村高二组14号。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 凡举报被执行人李金凤在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予以奖励或**被执行人李金凤现住址并被本院实际拘传到案的,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奖励20000元予以悬赏。 举报电话:0775-6361990 联系人:凌法官 二0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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