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伴殴打他人时帮忙望风接应,不想这样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近日,北流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陈某森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仅因看对方不顺眼 少年为同伙打架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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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森与陈某甲等人是朋友,平时经常聚在一起玩耍,关系十分友好。2018年12月2日中午,陈某甲提出到北流市沙垌镇打架,出于朋友义气,被告人陈某森及陈某乙、陈某伟、蒙某全等人均表示一同前往。于是,陈某甲、陈某森等人携带砍刀、铁水管,分别驾乘多辆摩托车来到北流市沙垌镇圩上寻找要打的人,但没找到。
当日17时许,陈某甲等人在北流市沙垌镇政府球场附近路段见到被害人梁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梁某胜经过,陈某甲等人认为梁某驾驶的摩托车外观太炫耀、看着不顺眼,便驾乘摩托车追赶。
追至沙垌镇中心小学十字路口附近时,陈某甲等人拦停了梁某、梁某胜驾乘的摩托车。陈某森驾驶摩托车在现场望风接应,陈某甲等人持砍刀、铁水管追打梁某胜、梁某,并对被害人驾乘的摩托车进行打砸。
给打人者望风 同样触犯法律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胜、梁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打砸的摩托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97元。
近日,北流法院对参与望风的被告人陈某森涉嫌犯罪一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森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森受同伙纠集,到现场参与作案,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某森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属立功,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上述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森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的陈某森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但是陈某森事前参与商量,其在主观上有与同伙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故意,其事中帮忙望风接应,在客观上为同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提供了帮助,是共同犯罪。陈某森作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应当为共同的犯罪后果负责。 法官提醒 朋友有求不一定要必应,而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帮助朋友,盲目讲哥们义气可能触犯刑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