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的有生力量。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及其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证我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2006年全国预计有高校毕业生413万人,比2005年增加75万人;我区预计有高校毕业生89369人,比2005增加约2万人,增长达27%,是历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和贯彻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中组发[2005]7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关心每一个毕业生就业,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与就业状况挂钩的措施和要求,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坚持高校发展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办学水平评估、学位点评审等要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坚持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连续几年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和专业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高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全区目前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闲置在家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调研,拟制对策。
自治区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向高校提供、发布权威就业信息,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积极支持高校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就鼓励大学生创业、再择业的情况进行调研;原则上各地各部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工作应在每年的上半年启动。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指导高校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指导学校对有创业愿望的学生开展创业知识教育,提高其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能力;加强调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各类职业中介和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公安部门要督促各市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各类中小企业就业的户籍管理办法。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各市要取消落户限制,要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集体户口,为高校毕业生户口管理提供便利。
自治区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自治区民政部门要对本地生活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事业的发展,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严禁各种打着招聘人员的幌子坑骗高校毕业生的行为。
到我区乡镇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广西服务期间),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三、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使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既要坚持遵循教育内部发展规律,又要使学科专业发展不断主动适应并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要重点发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优先发展我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薪技术产业所需的学科专业;积极培育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学科专业;扶持紧缺人才专业和艰苦行业所需的专业。调整或停办社会需求小、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差、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要加大学科专业改造力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学科专业水平,打造广西高校专业品牌。
高等学校要加强素质教育,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要大力推进弹性学制和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创新和创业能力,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高等学校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以支持和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领导“一把手”工程和一项战略性、日常性工作来抓,建立目标责任制,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要通过探索就业工作的新路子,开辟就业工作的新领域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现就业工作新突破。
四、建立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要加快建立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校园招聘活动要经常化、定期举办。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合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建立我区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体系。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络建设,加大投入,提高毕业生就业网络的功能和质量,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市场与就业网等三大就业网站的相互贯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快速收集、公布和传递用人信息的机制,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络的作用。
要加强对招聘会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招聘工作程序和制度。各级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种人员招聘活动的审批和监管,保证需求信息的真是可靠,防止招聘过程中的各种欺诈和歧视行为,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高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作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高校毕业生。
五、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新闻媒体要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国家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要大力宣传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报效祖国和人民的成才之路及成功经验,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业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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