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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论坛管理条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本帖最后由 校长 于 2009-4-1 19:43 编辑

北流论坛管理条例

总则
一、北流网论坛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者、申请者和管理者均必须遵守本管理条例。北流网论坛其他管理
办法不得同本条例相抵触。
二、论坛名为“北流论坛”亦称为“北流网BBS”,以下简称本论坛。
三、北流网论坛的信息服务主要面向北流及北流周边地区网友的互动和交流提供一个平台。
四、用户在本论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和观点,与北流网立场无关,与北流论坛立场无关。
五、本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站内的任何内容。
六、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北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七、本论坛认为用户在第一次上贴前,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站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
一、 北流网正式注册用户享有北流网论坛公共版面用户权限,注册具体步骤如下:
你必须提供一个用户名 、密码和一个有效的email地址(输入你的email地址不会给你带来'垃圾邮件
', 你可以在资料中选择隐藏email地址, 给你发送email的人不会看到你的EMAIL地址);

会员主要权限有:
1.发布新主题
2.回复其他会员的帖子
3.编辑自己的帖子
4.接收参与的话题或者指定的主题的邮件通知
5.给其他会员发送悄悄话
6.在论坛日历发布信息
7.建立'好友列表'来看查看有哪些好友在线
二、用户在北流网论坛的行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自身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
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上贴请注意以下规定,若有违反,本论坛管理者有权在不事先告诉的情况下予以删除。
(一)请用户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和自身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请用户勿在论坛发布任何虚//假、诽//谤、造//谣、中//伤、猥//亵、ying//秽、色//情、暴//力、辱//骂、侮//辱、骚//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言论和资料;
(三)请用户勿在论坛链接有关虚//假、诽//谤、造//谣、中//伤、猥//亵、ying//秽、色//情、暴//力、辱//骂、侮//辱、骚//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信息;
(三)用户已经明白,在本论坛所发表的言论不能带有宗教偏向或情绪,也不能挑起种族或宗教社群之
间的不满情绪或纠纷;
(四)用户已经明白,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北流网将不对您
的言论与链接负责,并不对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与法律诉讼等赔偿、损失和费用负责;
(五)请用户尊重网上道德,不得使用污//秽、诽//谤性或淫//秽言语(包括以符号、同近音字等作为掩饰的词
句);
(六)请用户尊重网上道德,不得使用污//秽、诽//谤性或淫//秽化名(包括以符号、同近音字等作为掩饰的化
名);
(七)请用户尊重他人,不对其它发表言论者进行人身攻击;
(八)请勿以任何形式盗用其它讨论者的用户名或公众人物的姓名发表言论;
(九)用户不得发布任何不利于北流卫视、北流网的内容。
四、未经本论坛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之广告(包括非盈利机构)。
五、请用户针对论坛栏目主题进行讨论。
六、论坛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论坛中的任何内容。
七、论坛版主有权禁止违例用户参加讨论。
八、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北流网共同拥有。用户在本论坛发表的作品,北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版权
一、本论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在本站范围内保护合法注册用户的相
关权利不受侵害;
二、本论坛各版面均不得成为著作权人;
三、本论坛各版面均不得代理他人的著作权;
四、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后果自负;
五、本论坛合法注册用户在本站各讨论区版面发表的原创文章,应视为公开发表。如未在原创文章中注
明转载条款的,应视为默认允许在北流网范围内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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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任何用户向本论坛以外任何地方转载在本站各版面发表的原创文章,均应在转载前征求文章原作者
的同意,并获得授权;
八、任何用户向本论坛各版面转载本站以外的文章,应提供原作者的授权。但未标明作者授权的,应视
为默认已获得原作者授权;
九、本论坛任何用户在未获得文章原作者的授权时,不得以任何违反著作权的名义要求本论坛各版面版
主或其他管理人员删除讨论区版面文章;
十、本论坛所有关于著作权的规定是为调节、规范本站用户在本论坛范围内的行为,并不能调节、规范
本论坛用户在本论坛以外的行为;
十一、本论坛所有关于保护著作权的行为都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相关法规及本站
相关站规,其他站外规则不适用本站。
免责声明
一、北流网已经明示并提醒论坛用户应当注意事项,用户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
担。
二、用户明确同意在北流网论坛的言行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论坛产生的一切后
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北流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北流网不保证论坛服务(包括硬件)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
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违约赔偿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流、北流网及本论坛其它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北流、北流网或任何其它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
偿责任。
处罚规则
一、 用户违反本论坛任何规定者,本站有警告、删除相关帖子、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直至删除其
帐号的权力。
二、用户在发贴,以及在自己的说明档、签名档中,均不能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包含侮辱性言辞,影
射国家**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如果违犯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将
封禁部分权限或者删除其 ID 帐号。
三、带有以下内容的帖子,初次将对发贴ID进行轻微警告,屡犯者将对发贴ID进行停用。情节过于严重
者,停用发贴ID并对其IP地址进行锁定。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j ) 含有直接或间接宣传广告内容的。
四、同一内容的帖子,在不同版面发表3次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的多发帖一律予以删除。
五、不得利用本论坛 ID帐号、信件、昵称、签名档以及留言板进行直接或者间接商业宣传,一经发现,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对于长期在一个或者多个版
面进行商业宣传(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除ID帐号的
处罚;对于蓄意为某一商业机构进行多版面商业宣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封禁发文权限直至
删除ID帐号的处罚。
六、如出现其他任何规章内容以外的情况,北流网论坛管理团体拥有最终解释权,对于特殊处理的用户
或事件,将不在另行公告。
发表于 2009-4-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几长下的,严格按以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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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百色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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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百色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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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遵守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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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坚决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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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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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严格遵守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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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玉林
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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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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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遵守.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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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00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0-3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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