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该《办法》已经玉林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7月28日起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涵盖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各方面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的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公众权利义务、标准规范、停放充电行为规范、核查处理等方面,共二十四条,不分章节,针对特定领域,解决特定问题,内容简洁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 一、《办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发改、工信、公安、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等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二、《办法》明确了供电企业、基层自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人等主体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明确了玉林特有的自建房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是由自建房所有权人承担;自建房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应当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的,共同承担。 三、《办法》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范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完善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
四、《办法》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标准及停放充电行为,明确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办法》提高了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住宅小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业主公约;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有序参与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及财产火灾保险;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六、《办法》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流程,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对隐患举报投诉核查的处理流程以及监管部门失职责任。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怎么定义?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者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维护结构)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我们市民该怎么做?
人民群众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占用防火间距等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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