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根据上述规定,为加强源头联防联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现将玉林市驾驶人信息公示如下。
以下为部分公告信息预览,详细全部的公告信息请长按识别下面的二维码下载查阅 ⇩⇩⇩⇩⇩⇩
长按二维码识别
下载查看全部公告信息
来源:玉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