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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6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9年11月5日印发,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4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我区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关于“进一步复核新的货车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新的货车收费标准”“确保2类至6类货车进一步优化调整后的反算吨位均不大于平均总质量,且每类货车等于和大于反算吨位的交通量占比不低于60%”等要求,经研究,现对我区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通行费差异化收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二、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三、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暂行2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2年暂行期结束前,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我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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