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婚,先买房,几乎成了年轻人的烦恼。可是随之而来更大的烦恼却是,婚前个人按揭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法律解析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后,这个问题变得清晰了。
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这个法条对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理,包含以下意思↓↓
1、意思自治。
双方协议处理。这是民事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法院判决。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为了与物权法的登记公示原则相协调,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3、债务处理。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利益补偿。
由于婚后共同还贷,所以法律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院判例
案例一
2012年4月,小王婚前以首付购房款30%,剩余70%购房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一套。同年11月小王与小芳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8万元。离婚时,小芳同意产权归小王,但要求共同还贷的款项应该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小王,小王补偿给小方4万元。
案例二
▌案例评析
两个案件都呈现了同一个法理,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归属一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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