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方案》将明确围绕搭建平台、培育主体和重点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全面推进南宁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并且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赁住房,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试行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且出让方案和合同中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等内容。
据《方案》显示,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完成相关规定程序后调整为居住用地,但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同时,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如个人委托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南宁市还将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由其自主经营管理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营。支持“城中村”村民或村集体将依法建设并符合租赁房屋基本要求的住房进行租赁经营,鼓励出租人改善出租住房的条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质。
另悉,南宁市政府于今日还出台新政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至少配建10%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