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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身为物业人员还敢出售业主信息?广西这个人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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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买房后为什么频频接到装修公司电话?
  贺州警方破获的这起案件里有答案
  2018年9月1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楼管员私下收集业主信息出售
  2000户业主信息获利8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在贺州市某小区物业做楼管员期间,在物业办公室私自用手机拍下该小区B区约2000户业主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018年4月份至5月份,李某将该约2000户业主的个人信息出售给某装饰公司和某沙发店,以此非法获利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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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犯刑法
  被判九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8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记者:刘庆
  通讯员:莫华玲、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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