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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讯 (记者 梁静)今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实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不能再销售。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消费者要买电动自行车,如何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瓦,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今日新国标实施后,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只需商家在发票上注明“电动自行车”,就可以此保护自身权益。若发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消费者有权退货或更换,同时也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结合现有企业登记系统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相关数据,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摊逐户进行检查和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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