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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论市] 两天内无理由退房 购房者权益保护不应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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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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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东莞也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房子本质上是一种商品,是用来购买和消费的,其也有“退货”的法律保障。根据房地产法规定,在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和开发商证件不全等情况下,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房的。
  不过,这些都属于“有理由退房”。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商品都实现了“无理由退”,而房子始终没有迈出这一步。从这一逻辑看,东莞的这个通知,算是真正给“无理由退房”开了个口子,具备一定积极意义。
  然而,“无理由退房”政策也存在一定局限。不否认,该政策确实能给购房者一定程度的反悔机会,甚至能相对杜绝“霸王条款”,缓解激情造成的购房纠纷,也有可能倒逼开发商的自我规范。只是,这些方面尚属于相对初级的整顿。
  更关键的是,该政策的后悔期只有两天,很难改变楼市的供需关系,也难以对楼市中购房者欲退房背后的真正乱象进行有效整治。
  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如果一位购房者下定决心要退房,除了激情消费等表层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楼盘本身或者房地产商出现大问题,比如质量太差、面积误差太大等;另一方面,则是房子的价格在日后严重跌出了购房者的预期。如果真想处理好购房者退房的问题,这两方面才是症结所在。而这两方面的问题,都不是在两天的冷静期内就可以窥探出的。
  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真正纠纷,不在于有没有几天的“无理由退房”冷静期。而在于开发商的信誉问题、楼盘的质量与品质问题,以及市场和购房者缺乏市场思维的问题。
  有人说,开发商和楼盘的相关问题有法律依据,也可以依法进行有理由退房。可事实上,这样的依法退房程序相对复杂,最后顺利退房的现实难度也相对较高。再加上房子本身所具备的特殊“商品升值属性”,导致很多购房者遇到相关问题时,只想维权,不想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逆向思维”来思考和解决僵局。比如,强化对开发商的全程监督和对楼盘的有效监查,对目前市场下行状态中爆发的“维权潮”,也要形成有力规范的介入,构建全方面的维权机制,以最大程度保证开发商和楼盘不出问题,维护购房者的核心消费权益。除此之外,树立真正的市场思维,要从政府做起,进而慢慢传导到购房者群体,疏解因市场波动带来的退房危机。
  东莞首推“无理由退房”,是市场层面的一针调节剂。如果楼盘质量问题和市场思维缺失等关键方面能够得到解决,那退房危机便可大解。在此基础上,若再加上几天的“无理由退房”,所呈现出的便是“锦上添花”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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