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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情] 重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来啦!养儿、首套房贷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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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10月20日,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
  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举例子↓↓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方面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丨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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