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某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酒后驾驶 交警供图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蒋钰婕 通讯员 卢鹏)男子谢某骑着摩托车走在县道上,被交警拦下来,随即被记27分并罚款13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仔细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谢某可是“数罪”并罚。
10月10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正在003县道开展路面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摩托车,却发现摩托车未悬挂号牌,遂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男子推说证件放在家里未随车携带。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是致命的,行车过程中,哪怕一小块碎片击中头部,后果都很严重,而戴头盔能有效保护头部,因此驾驶摩托车戴头盔是一个常识,也是交通法规的规定。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散发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查,其口腔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盘问之下,该驾驶员谢某交代,他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酒,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执勤交警现场逮了个正着。驾驶员谢某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未戴头盔,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谢某被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300元、记27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其中,驾驶未上牌照机动车上路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记3分,共记27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