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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旅游] 公告:《驴友山水活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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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玉林
驴友山水活动规定:
前言:
1、发帖组织活动必须先阅读并遵守本规则的有关内容。

2、 发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文明回帖,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引用其他论坛网站的帖子或图片必须要注明出处。

4、对于在本版所发有关活动的帖子,本版只是提供交流空间,不证实所发内容的
真实性,请谨慎选择参加。

5、 对于参加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版不负任何责任。

6、户外活动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请参加者谨慎考虑,出行自动购买保险。


第一款:活动原则
驴友山水是一个提供给喜欢驴友的朋友一个交流的平台,宗旨是为喜爱户外活动,旅游,探险,摄影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提倡亲近大自然,爱护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不从事违反自然科学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极限,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是自然界最崇高的品德。鉴于户外活动等难免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了自己和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本规定,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规定。

第一条:驴友山水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驴友山水不是一个团体,只是一个提供交流的平台,供大家发布、召集等出行计划,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

第二条:参加活动者必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女均可。参加者要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清楚了解本次活动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活动线路。
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
如未满十八周岁或行动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陪同。

第三条: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包(背囊),睡袋,雨具,照明工具,应急药品,水壶,餐具,防寒防晒用品等,并请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第四条:活动费用加入者AA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互相监督。

第五条: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与者需自行留意。

第六条: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是自由组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第七条:因为户外活动客观存在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

第八条:户外运动都有一定的危险,你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当你发现可能有危险时,你有权利和义务向领队提出。 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倡导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活动中不能乱丢垃圾,鼓励拾捡垃圾,提倡环保,做到“留下的只是你的脚印,带走的只是你的留影”。

第二款:活动发起原则

第一条:发起的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法令,不违公众利益和规范。

第二条:活动前活动发起人应制订活动计划。(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以做到公平合理。

第三条:发起人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天气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周详的考虑,如不适应者应予劝退。

第四条:活动中发起人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协调,如发生意外事故,发起人不必对任何一方或个人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但所有人员应全力救护发生意外事故者。

第五条:召集户外活动,以亲近大自然、体验野外生活、挖掘自身潜力、推动户外运动为目的。领队要解本次活动的情况,充分考虑本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原则上只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活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在监护人的陪护下才能参加活动;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件,领队应组织力量全力营救,领队有义务督促参加者购买相关的保险。

第六条: 户外召集活动,参加者应分摊召集人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召集人有权对自己的队员进行选择及限制活动参加人数,遇到意外事件时有权临时改变路线或取消活动。

第八条: 因为这是户外论坛,召集者将不用负担意外发生的法律责任,但是必须有很好的责任心。

第九条: 活动结束后,必须公开透明帐务。


以上为《驴友山水活动规定》,希大家遵守执行,并在实际中补充合理的建议和条款,不断完善。

[ 本帖最后由 96 于 2007-12-3 15: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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