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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新农村建设中怎么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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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妖孽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7-6-2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2017年6月11日,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大新镇发生一起恶性聚众斗殴事件,张某平因阻止烟竹新村旧村部改造,被烟竹新村村支书刘某光纠集张某华、肖某林等人殴打,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死者家属过于悲愤,将张某平尸体抬入大新镇镇政府院内,引发了大批群众的围观,影响极为恶劣。
又是一起拆迁引发的惨案!

经官方消息透漏,张某平是大新镇原田冲村村支书,在田冲村与烟竹凼村合并为烟竹新村后落选。新旧村长之间本身就已经有很深刻的矛盾,新农村改造的不合理不公平则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成为了惨案发生的导火索。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光、张某华、肖某林已被新邵县公安局控制,公安机关正在抓捕其他涉案人员。新邵县委、县政府和市、县公安机关正在有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该案中村长在新农村改造受阻的情况下,纠结黑社会力量,对村民暴力相向,伤人致死,已然构成犯罪,必然会收到国家法律武器的严惩。


作为村民一方,当遇到不合理拆迁时,面对于这样的恶势力,我们是否还是这样凭着一腔热血就挺身上前呢?血的教训,必须引起我们的反思,生命的代价一旦付出就无法逆转。

新农村建设是福是祸?为什么“改善民生的建设工程”却频频受阻引发惨案?

面对于不合理的拆迁,我们老百姓该如何正确面对,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又一个的惨痛教训中我们不得不引起反思,不得不选择谨慎处理!


从国家的政策来讲,新农村建设是广大农民朋友的福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口号,却忘了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把老百姓的基本利益甩在一边。要么好大浮夸,重政绩;要么,歪风腐败,损民生。好好的新农村建设,却极大地蚕食着老百姓的利益。让老百姓面临重大的生活生存压力,这样的矛盾一旦激发起来,往往后果惨痛,难以收场。

政府部门作为在征收过程中的强势主体,并非就代表着他们可以在征迁过程中为所欲为,国家在赋予政府部门权利的同时,又用法律对于政府的权利进行了约束。

农村的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对被征收人予以合理的补偿。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确保自己在拆迁的过程中可以拿到合理的补偿金额,就需要对于国家拆迁补偿有一定的了解。

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让农民的生活富裕,拆迁补偿的标准一般不得降低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新农村拆迁的不同情况大家可以参照以下两种原则。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北京市盛廷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积极了解国家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暴力拆迁或者其他不合理征收时,一定要冷静处理,选择安全高效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避免惨案的继续发生。

关注“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微信公众号:shengtingzdcq
盛廷承诺只为被拆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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